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司法局 2018年部门公开

2018-02-0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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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司法局
2018年部门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津市市司法局承担着指导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年末人数52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24人,其他人员(享受奖励政策提前退休人员)4人,其他人员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752.1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722.1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53.21万元, 常规性经费追加补款(补助)168.91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万元。

(二)支出预算752.12万元, 2018年年初预算数752.12万元万元,较上年增加173.99万元,增长率30%,基本支出共计589.12万元,较上年增加210.99万元,增长率56%,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5.39万元, 较上年增加93.75万元,增长率55%, 社会保障缴费67.85万元,较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长率24%,住房公积金22.95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增长率22%,享受激励政策提前退休人员经济补助5.6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万元,较上年增加22.5万元,增长率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77万元,较上年增加52.96万元,增长率85%,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63万元, 较上年下降37万元,下降率19%。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12万元,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89.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1.85, 较上年增加135.53万元,增长率60%,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较上年增加22.5万元,增长率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77万元,较上年增加52.96万元,增长率85%。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63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下降37万元,下降率19%,主要用于:普法支出10万元,矫正工作经费15万元,矫正购买服务经费30万元, 人民调解以案代补30万元,法律服务体系10万元, 法治建设20万元 ,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0万元,法律顾问费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津市市司法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津市市司法局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2.1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津市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3万元(全部为运行维护费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7年实际支出减少5万元,下降25%。其原因是2018年预算在2017年实际支出基础上减少,加强内部制度严格管理,控制公用招待费开支,公务用车2018年与上年持平年公务用车仅一辆。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津市市司法局公务用车2辆。2018年因公务用车改革,仅1辆。


4.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司法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9.12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0420150828646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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