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商务粮食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8-02-0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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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商务粮食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805141651245747.xls

说明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常德市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商务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商贸、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拟订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提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建议,推动商务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和药品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收购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4.负责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等)和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负责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5.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下达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粮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置并实施监督;负责商务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商务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履行好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职责。

    7.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市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8.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履行监管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职责。

9.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申报;指导工业集中区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11.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管理和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流通和合作活动。

12.负责组织省商务厅、常德市政府和本市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津市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活动。

13.负责全市商务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市商贸、粮食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及下属各单位预算,下设办公室、人事股、贸易服务股、行业管理股、外经外贸股等职能股室,下设投资促进局、执法大队、质管办、军供站二级事业单位全局现有编制54名,其中行政编17名、事业编37名,目前全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39人,退休人员88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经费拨款、常规性追加补助、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招商引资三产服务产业园管理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18年收支总预算755.7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55.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90.36万元,常规性经费追加拨款(补助)165.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51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115.19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5.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5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等方面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9万元,下降 0.5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局共有车辆 1台,属于其他车辆1台。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市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津市市商务粮食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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