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2018-08-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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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中央、省、常德市住房保障政策;负责拟订本市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发放相关证件。

(3)负责廉租房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等工作。

(4)负责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乡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

(5)负责拟订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管理办法。

(6)负责本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监管和使用。

(7)建立和管理住房保障资料档案。

(8)负责考核、监督、管理本市住房保障工作。

(9)承担市住房保障具体日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住房保障办公室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下设2个科室。

二、住房保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住房保障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20542.93万元。比上年减少45.58%。总支出22170.33万元,比上年减少34.99%。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收入2054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42.93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2万元,财政上级拨款收入20491.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年支出2217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170.33万元(含上年度结余),占本年支出的10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0542.93万元,比上年减少45.5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级收入1803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9.51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2170.33万元,比上年减少34.9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级拨款支出1803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9.51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2170.33万元,比上年减少34.99%。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的0%;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19645.2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2%;城乡社区支出15.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8%;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2170.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8.2万元增加379.93%(不包含专项资金)。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5.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含项目公务费)58.2万元减少95.8%;项目支出决算数18027.8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项目资金。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5.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1%,项目支出22164.7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58万元,占基本支出5.58万元的100%,日常公用经费45.6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02%。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5.43万元,比年初预算10万元减少45.7%,比上年5.71万元减少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接待费支出5.43万元,比年初预算10万元减少45.7%,比上年5.71万元减少4.9%。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严控来客接待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与公务出国费支出相关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34批次,490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资金收入2509.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09.5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2万元,比上年35.64万元增加43.71%。主要原因新增临聘人员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5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本年完成棚户区改造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完善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制度。完成公租房租金收缴及后期房屋维修。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合格。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津市市住房保障办公室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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