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实施对城区环境卫生的具体管理工作。
2、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需要,负责对城市公用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统设置、运营、维护、管理,并参与或监督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及中转站、点的规划和设置。
3、负责做好全市的清扫保洁考核监督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
4、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5、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6、负责全市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环卫处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环卫处下设9个科室,分别是综合办、财务室、清扫保洁考核评分办公室、城乡垃圾一体化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办公室、公厕管理办、餐厨垃圾处理办公室、国卫办。
二、环卫处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公开表格附后)
三、环卫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环卫处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2748.75万元,比上年增长16.56%。总支出2127.29万元,比上年增长15.87%。
(二)关于环卫处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2748.7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4.23万元,占总收入的78.37%;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94.52万元,占总收入的21.63%。
(三)关于环卫处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2726.8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7.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8.01%;其他收入支出599.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1.99%。
(四)关于环卫处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154.23万元,比上年增长17.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4.23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127.29万元,比上年增长18.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7.29万元。
(五)关于环卫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127.29万元,比上年增长18.3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城乡社区支出2127.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127.29万元,比年初预算2006.03万元增长6.04%。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785.29万元,比年初预算444.63万元增长76.62%;项目支出决算数1342万元,比年初预算1561.4万元减少14.05%。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的专项设备购置调整到基本支出里面。
(六)关于环卫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785.29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2%。其中人员经费549.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99%;日常公用经费235.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0.01%。
(七)关于环卫处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下降0%,比上年0万元下降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八)关于环卫处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58.58万元,比上年547.76万元增长1.97%。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46万元、工程支出119.2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环卫作业车辆33台。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坚持做好2017年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考核监督工作。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清扫保洁考评细则》和《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确保全市清扫保洁及洒水降尘、街道清洗工作质量到位,巩固创国卫成果,创造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2、做好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同时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控制了环境脏源,改善投资经济环境。
3、对全市公厕、中转站点、垃圾绿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加强管护力度,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4、加强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站房及设备的管理,餐厨垃圾的处理严格按照流程作业,堵住了地沟油源,形成有机肥源。
5、及时处理市民投拆、市民留言及各类督办件。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