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津市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院下设14个内设机构,其中行政机构3个、审判机构8个、执行机构1个、审判(执行)辅助机构2个。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在职干警69人,退休干警29人,各类聘用人员22人,供养遗属3人。2017年新录用干警2人、退休1人、死亡1人、调出3人,比上年净减少3人。
二、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公开表格附后)
三、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总收入21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1.67%。总支出21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1.67%。
(二)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2104.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4.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2104.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1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1.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4.93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21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1.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93万元。
(五)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104.93万元,比上年增加41.6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2%;公共安全支出161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6.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2104.93万元,比年初预算1670.56万元增长26%。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1863.98万元,比年初预算1670.56万元增长11.58%;项目支出决算数240.9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00%。与年初预算安排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配套的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六)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863.98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5%。其中人员经费1162.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37%;日常公用经费701.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63%。
(七)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75.32万元,比年初预算79.5万元下降5.26%,比上年93.35万元下降19.3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没有发生额,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8万元,比年初预算39万元下降5.6%,比上年52.81万元下降30.32%;公务接待费支出38.52万元,比年初预算40.5万元下降4.89%,比上年40.54万元下降4.98%。“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为实行公车改革。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8台。全年公务接待312批次,3625人次。
(八)关于津市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701.35万元,比上年1035.75万元减少32.28%。下降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原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一部分纳入项目支出。(见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附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万元、工程支出165万元、服务支出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我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636件,其中各类诉讼案件1174件、执行案件462件,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达9000多万元。为创建平安津市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上级领导及案件当事人的首肯。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