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房地产管理的办法措施和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核和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价格信息采集和公布工作。
(3)承担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城区国有直管公房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房产档案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
(4)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负责市城区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管理,负责有关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5)承担指导全市物业管理的责任;承办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发证工作;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和新建小区配套验收工作;规范和监督物业服务管理行为。
(6)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7)指导监督全市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指导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房管局为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我局下设有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财务股、法制股(津市市房政稽查大队)、产权产籍股、房改和中介市场管理股(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股。
二、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公开表格附后)
三、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405.90万元。比上年减少21.23%。总支出348.31万元,比上年减少32.41%。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405.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9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348.31万元中,财政拨款支出348.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05.90万元,比上年减少21.2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348.31万元,比上年减少32.41%,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关于房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48.31万元,比上年减少32.41%。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8.31万元的38.43%;城乡社区支出109.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32%;教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1.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住房保障支出86.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96%;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其他支出18.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本年支出决算数348.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4.74万元减少21.68%。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248.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4.74万元减少44.17%;项目支出决算数10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 100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248.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1.2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5.86万元,占基本支出248.31万元的46.66%,日常公用经费132.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34%。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7.30万元,比年初预算30.65万元减少10.93%,比上年30.66万元减少10.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0万元减少0%,比上年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比年初预算10.32万元减少22.48%,比上年10.32万元减少22.48%;公务接待费支出19.30万元,比年初预算20.33万元减少5.07%,比上年20.34万元减少5.11%。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主要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接待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与公务出国费支出相关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与公务接待支出相关的公务接待164批次,2600人次。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发生。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45万元,比上年116.46万元增加13.73%。主要原因新增临聘人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以深化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创新思路,积极作为,全面推进各项房地产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在住房上“选得到、买得起、租得好、住得安”。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合格。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