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支出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5、部门支出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8、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9、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5、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6、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9、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0、一般公共预算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2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预算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27、省级专项资金清单
2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2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工作。贯执行国家、省、常德市有关城乡规划、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构件、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受市政府委托,具体组织我市城市规划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集镇和村庄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实施。
(3)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和竣工验收;负责我市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集镇和村庄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
(4)负责小城镇建设指导、公寓楼安置建设;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乡体系规划及其相关专业规划的审查。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调度、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备案等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工作。
(6)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设监理、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试验、预制构件、市政管网、商品混凝土和建筑行业资质审核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拆迁)、物业管理和中介机构等其他相关类别资质的申报、审查、审批和发证认证工作。
(7)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含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初步建设方案评审和报批工作。
(8)承担实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9)指导全市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地产业的管理。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10)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路灯、城市排涝等工作。参与全市的水系治理;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市减排工作。
(11)指导全市城乡风景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及其建设管理。
(12)负责住建系统(规划、建筑、公用事业、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划、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13)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14)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村镇的建设;组织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示范镇等村镇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15)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运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6)负责制定全市建设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和管理住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建筑业学会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汇总编制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建设经费的使用;对市本级建设工程预(决)算进行初审;指导和检查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建局部门预算既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城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规划管理股,还包括下属的公用事业管理处、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七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津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我局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公用事业管理处、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七个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等支出。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942.52万元。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94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2.52万元,占100 %(经费拨款800.52万元,占84.9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2万元,占7.6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47万元,减少4.7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津补贴不再进入单位年初预算直接由养保中心发放。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94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22.52万元,占76.66%;项目支出220万元,占23.34 %。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7.0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21.0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0.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84.30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47万元,减少 4.75%,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津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2.5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5万元,占10.30%;住房保障支出40.10万元,占4.25%;城乡社区支出784.3万元,占83.2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减少47万元,减少4.75%,其中人员经费减少6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津补贴由社保直接发放;项目支出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2.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3.2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贴;公用经费169.24万元,包括:公务费、物业管理费、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等。
2.项目支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2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22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园林公共设施长效维护管理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9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942.5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7万元,减少4.75%。其原因为退休人员津补贴直接由养保中心发放。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台,其中:公务车辆0台,行政执法车辆0台,应急专用车辆 0台,其他车辆 0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14台(套)。
4、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5万元,拟召开 城建工作会议,人数100 人,内容为2019年度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2万元,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人数20人,内容为建筑消防安全培训;拟举办党建相关活动等,经费预算8.68万元。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89.52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万元。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2.52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