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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津市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07-19 10:10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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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津市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第一部分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林法规,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组织和发动辖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二)依法打击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受委托查处本辖区涉林行政案件,为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维护辖区涉林治安秩序;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涉林治安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社情,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及防火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津市市森林公安局内设机构包括:2个股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刑侦治安大队。在职人员5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津市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即津市市森林公安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25.01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51万元,下降3.48%。主要是因为一般性支出压减。 

2020年度支出总计125.01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4.51万元,下降3.48%。主要是因为一般性支出压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125.01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25.01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0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5.0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51万元,下降3.48%。主要是因为一般性支出压减。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5.0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4.51万元,下降3.48%。主要是因为一般性支出压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51万元,下降3.48%。主要是因为一般性支出压减。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5.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2.4%;公共安全支出106.01万元,占84.8%;农林水支出12万元,占9.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万元,占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津补贴及绩效有变化。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1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4.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8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47.3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实际未发生该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发生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44.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般性支出压减 ,与上年相比增加0.22万元,增长37.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数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车使用标准和审核制度 ,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万元,增长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人数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44.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55.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21个、来宾82人次,主要是办案协助和联合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津市市森林公安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是维修和邮费保险支出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6.24万元,增长249.41%。主要原因是:控制日常不必要开支,节约水电等。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度津市市森林公安局一般性支出40.86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0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6万元,用于开展警察法律和实战技能培训,人数3人,内容为常德警官培训中心开展警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8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98万元;邮电费1.7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9.58万元;租赁费5.14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被装购置费3.2万元;劳务费11.74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4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津市市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涉林法规,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组织和发动辖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2、依法打击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犯罪,受委托查处本辖区涉林行政案件,为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保驾护航。 

3、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维护辖区涉林治安秩序;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涉林治安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社情,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4、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5、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及防火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内设职能股室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125.01万元,其中: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行政运行106.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0万元,2020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0年度评价得分为92分。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5.01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因单位全额编制少导致经费不足:绩效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
3、公用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津市市森林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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