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津市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津市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第一部分 津市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五)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津市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室)、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审查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应诉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组);2个直属机构:津市市法律援助中心、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局;2个二级事业单位:湖南省津市市公证处、常德市津市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指导服务中心;9个派出机构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三洲驿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汪家桥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襄阳街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金鱼岭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嘉山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新洲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毛里胡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白衣司法所、津市市司法局药山司法所。所有二级机构除湖南省津市市公证处外均未独立核算。在职人员47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司法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津市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即津市市司法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942.73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10.81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1.35万元,增长4.59%。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物价上涨。
2020年度支出总计942.73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41.35万元,增长4.59%。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物价上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831.92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1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1.9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834.14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0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13万元,占92.56%;项目支出62.02万元,占7.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42.7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110.81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1.35万元,增长4.59%。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物价上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42.7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108.58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41.35万元,增长4.59%。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物价上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4.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57万元,增长5.51%。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物价上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4.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834.1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3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92.05万元,支出决算为77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公务员2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七五普法迎检。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七五普法迎检。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6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公用经费11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9%,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的34.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实际未发生该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发生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的33.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与上年相比减少1.87万元,下降33.6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3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 ,与上年相比减少19.9万元,下降8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去年购置新车一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8万元,占50.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5万元,占4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3个、来宾556人次,主要是业务检查、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津市市司法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主要是车辆保养及油费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司法局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司法局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津市市司法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5.1万元,下降24.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度津市市司法局一般性支出131.91万元,其中:会议费2.4万元,召开依法行政、人民调解会议;开支培训费3.1万元,开展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举办赛事活动,开支 5 万元,主要是政法系统运动赛、政法系统歌咏比赛;办公费15.63万元;印刷费21.42万元;咨询费10.58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5.62万元;邮电费2.1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5.78万元;差旅费1.6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5.21万元;租赁费1.59万元;公务接待费3.68万元;被装购置费8.58万元;劳务费37.02万元;委托业务费3.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津市市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津市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内设职能股室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772.1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72.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62.02万元,其中:基层司法业务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58%;普法宣传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83%;社区矫正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7%;法制建设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司法局按市财政局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总体绩效情况说明如下:目标: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目标,放眼全国司法行政发展大势,全面实施“强基础、树品牌”两大战略,实现基层建设有新气象,人民调解有新格局,服务平台有新发展,法治宣传有新突破,法治文化有新亮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着力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狠抓矫正中心规范运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推动整体工作跃上新的台阶。完成情况:2020年,人民调解收案数3606件,结案数3605件;矫正人数88人;安置帮教人数365人,法律援助收案人数120人,结案人数102人。年底全市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率达到100%;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系列品牌,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人”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法治广场”、“周浩佬说法”等品牌,确保江南明珠法治广场、毛里湖法治广场和药山法治广场每季度更新宣传内容,将“以案说法”搬上电视屏幕,使法治宣传更具津市特色;进一步深化“法治夜话”品牌,坚持民调期间全市每月不少于4场、机关各股室年度组织“法治夜话”不少于4场、各司法所年度组织(配合)“法治夜话”不少于4场。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理念,进一步丰富普法网站、农村广播法治宣传内容,打造电视普法专栏,大力推广“微言说法”、“如法网”等专业普法平台。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健全农村(社区)法治宣传阵地,营造法治氛围,引导社会风尚。打造“法润三湘”志愿服务品牌;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如法网”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组织评估、接受建档、矫正宣告、教育培训、考核变更、期满安置“六统一”。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引导、规范、提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法治文化品牌方面还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引导、规范、提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法治文化品牌方面将进一步积极探索。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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