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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07-19 11:08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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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第一部分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常德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法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市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九)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 

(二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在职人员117人。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人事股、工会、绩效办、食品协调股、注册分局、网监股、信监股、计量认证股、特安股、消保股、保化药械股、食品生产流通股、民营发展股、食品消费股、标准质量股、食品执法中队、药品执法中队、公平执法中队、价格执法中队、质量执法中队。派出机构分别是三洲驿市监所、汪家桥市监所、开发区市监所、药山镇市监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即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2,271.94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56.7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83.88万元,增长34.59%。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工资不在由财政局统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纳,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专项经费支出增加,造成收支大幅度增加。 

2020年度支出总计2,271.9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83.88万元,增长34.59%。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局统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纳,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专项经费支出增加,造成收支大幅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215.18万元(不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5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5.1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194.39万元(不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7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0.98万元,占74.32%;项目支出563.41万元,占25.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71.9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56.76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83.88万元,增长34.59%。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局统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纳,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专项经费支出增加,造成收支大幅度增加。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71.9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77.55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83.88万元,增长34.59%。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局统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纳,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专项经费支出增加,造成收支大幅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4.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63.09万元,增长34.52%。主要是因为由于人员工资不再由财政局统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缴纳,造成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专项经费支出增加,造成收支大幅度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94.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8.39万元,占95.17%;卫生健康支出106万元,占4.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94.39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中5人符合人才引进标准。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由我单位牵头引进了新的医药产业公司,相关专项经费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知识产权相关职能划转到单位,财政拨款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16.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五险一金支出拨款来源为行政运行,导致单位运行支出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局其他专项增加,市场主体专项减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局专项资金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省局专项资金增加;二是地方增加了食品安全抽检专项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82万元,支出决算为6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罚没收入增加,财政非税收入返还增加;二是单位地方专项资金增加,如牛肉米粉节专项、蓝天保卫战专项、发票摇奖专项、长江禁捕专项的增加,导致专项经费的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罚没收入增加,财政非税收入返还增加;二是单位地方专项资金增加,如牛肉米粉节专项、蓝天保卫战专项、发票摇奖专项、长江禁捕专项的增加,导致专项经费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23.79万元,完成预算的75.5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安排、实际未发生该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今年及去年均未发生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0.24万元,下降5.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19.53万元,完成预算的72.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减少了外出执法办案的支出,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与上年相比减少5.09万元,下降20.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减少了外出执法办案的支出,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6万元,占17.9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53万元,占82.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1个、来宾305人次,主要是迎检、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3万元,主要是执法车辆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74万元,增长12.57%。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度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性支出346.18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0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7.3万元,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安全、知识产权知识、商事制度改革、等培训,人数1206人,内容为小餐饮门店改造培训、学校等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药品用药安全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商事制度改革培训;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办公费65.01万元;印刷费54.2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8.05万元;邮电费41.5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7.52万元;差旅费17.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11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26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9.22万元;委托业务费6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77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6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规范性文件,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省、常德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质量奖励制度;负责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法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食品安全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验、核查处置、风险调查、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市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承担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法人数据库相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5、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6、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18、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9、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督检查。 

20、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1、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2、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内设职能股室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1,630.98万元,其中:引进人才费用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7%;行政运行1,3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65.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项目支出563.41万元,其中:招商引资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市场主体管理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9%;药品事务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5%;食品安全监管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8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40.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3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8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因单位全额编制少导致经费不足:绩效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不足、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
3、公用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3、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4、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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