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3、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常德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3、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实施农产品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防疫检疫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9、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田、宜农滩头、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0、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组织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和科研工作。
12、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机执法的指导监督。
13、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14、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5、承办市委、市政府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包括:津市市农业农村局设14个股室,分别是综调室、办公室、计划规划股、科教组织人事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法规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畜牧渔业股、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股,3个二级机构分别是津市市禽牧水产事务中心、津市市农机事务中心,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均独立核算。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津市市农业农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14个股室。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45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4.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7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9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减少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450.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6万元,农林水支出94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6.5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7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376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4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2.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74.85万元,其中:
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5.3%。
2、208(类)99(款)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61%。
3、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2.32%。
4、213(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94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87.8%。
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42.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97%。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75.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99.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事业发展专项、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其他项目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预算。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54.7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67万元,下降12.2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减少3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培训费支出;年初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5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5万元,项目支出775.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