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第一部分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常德市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参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承办权限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三)执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 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四)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
(五)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督查,协助调查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案(事)件,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指导全市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内设机构包括:农村经营服务站共有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8人。内设股室2个,分别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指导办公室和农村土地承包指导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注: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44.33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2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44.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3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4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8万元,占54.75%;项目支出110.55万元,占45.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4.33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2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2万元,增长1.5%。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4.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万元,占2.86%;卫生健康支出2.33万元,占0.95%;农林水支出218.49万元,占89.42%;住房保障支出4.83万元,占1.98%;其他支出11.7万元,占4.7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9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66%,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45万元,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53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33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05.8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单位人员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农业发展资金发放。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39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农业农村的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4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费用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83万元,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对农业农村的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2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公用经费50.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7.7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54万元,下降35.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少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8个、来宾160人次,主要是土地仲裁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0.32万元,增长397.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业务工作加大,费用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一般性支出74.54万元,其中:会议费3.31万元,用于单位召开省土地仲裁观摩现场会;开支培训费2.83万元,用于在津市召开全省土地现场仲裁观摩会及培训会议费用;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办公费5.68万元;印刷费7.74万元;咨询费9.1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0.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36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20.96万元;委托业务费12.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3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无评价说明。
组织对津市农经站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市农经站部门整体支出的大部分绩效目标基本实现。1、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为中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强化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和监督功能,进一步完善流转程序方面按照多元化调处机制,成立了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全年共调处土地矛盾37起,其中常德市仲裁1起。此项绩效目标已实现。2、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管,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等工作方面。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涉及部门密切配合抓,直接负责人全力以赴抓的工作机制。巩固和完善了农民负担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此项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3、以创建省级示范社为平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方面。2021年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达到1001家,比去年新增21家。且有三家农民合作社创建为省级示范合作社。此项绩效目标全面完成。4、全面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成员认定工作。2021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44090户,130424人,产权改革工作全面转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阶段,61个涉改村已建立村级经济合作社,常德市检查排名第一,全省靠前。此项绩效目标已完成。5、2021年农经站“三公经费”预算金额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9996元,比上年减少404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9.96%。此项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农经站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3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4万元,执行数为110.55万元,完成预算的20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上级下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9.75%;二是农村合作经济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43%;三是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0.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49%;四十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7.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74%;五是其他支出11.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5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务对本单位的业务不够熟悉,未能准确把握本单位机关运行和项目实施的业务情况;二是我市农经工作虽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且绝大多数合作社存在经济基础薄弱、技术资源匮乏,严重影响合作社的业务做强做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财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准确把握预算基础数据,及时给领导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同时精准完成预算申报工作,较少预算数据与实施收支偏离情况的出现,确保总体支出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促提升。立足指导、扶持、服务、规范的职能定位,将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增长量质并举,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功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力争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增加20%以上,达到8家;常德市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增加30%以上,达到15家。本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增加40%以上,达到25家。对成效特别突出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重点扶持。农经站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1年度,市农经站绩效评估为合格单位。通过对社会公众对农经站工作的满意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总体满意综合得分为92.35分,高于年度预定目标,本单位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未组织项目部门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津市市农村经营服务站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常德市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
2、参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承办权限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3、执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 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4、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
5、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督查,协助调查涉及农民负担的有关案(事)件,承担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指导全市农村经营服务体系建设。
7、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审计业务。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内设职能股室
农村经营服务站共有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8人。内设股室2个,分别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管指导办公室和农村土地承包指导办公室。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133.7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事业单位医疗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4%;行政运行119.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3%;住房公积金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10.55万元,其中:农业生产发展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9.75%;农村合作经济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43%;其他农业农村支出30.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7.4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7.4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74%;其他支出11.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58%。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市农经站部门整体支出的大部分绩效目标基本实现。1: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为中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体系,强化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和监督功能,进一步完善流转程序方面。按照“镇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多元化调处机制,成立了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设立了农村土地仲裁庭,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工作小组,调解仲裁体系逐步完善。全年共调处土地矛盾37起,其中常德市仲裁1起。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到常赴省进京越级和群众性事件。此项绩效目标已实现。2: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管,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方面。督促和协助各镇、街按照农民负担监管管理工作目标的要求,较好实施了层层落实,明确职责,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涉农部门密切配合抓,直接责任人全力以赴抓的工作机制。落实农民负担领导负责制、部门责任制、农民负担与补贴公示制、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以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工作制度,巩固和完善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此项绩效目标已基本完成。3:以创建省级示范社为平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方面。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典型引领作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要求市、镇两级登记备案,资料不齐的补充完善,没有正常经营的引导其进行注销。2021年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工商登记注册数量达到1001家,比去年新增21家。且有三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为省级示范合作社。此项绩效目标全面完成。4:全面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成员认定工作方面。2021年12月底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共确认集体经济组织44090户,130424人。产权改革工作全面转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阶段,61个涉改村(居)已建立村级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已发放到位,常德市检查排名第一,全省靠前。此项绩效目标已实现。5: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控“三公经费”和重点经费支出,合理开支,厉行节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年内,“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率≤100%;公用经费预算控制率≤100%。按照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的总要求,截止经费开支较为规范,“三公经费”控制良好。2021年,市农经站“三公经费”预算金额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9996元,比上年减少404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9.96%。此项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6:提高社会满意度,部门工作社会公众和服务(受益)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2021年度,市农经站为绩效评估合格单位。通过对社会公众对农经站工作的满意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50份,总体满意度综合得分为92.35%,高于年度预定目标。此项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请本单位预算结果不准确,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进行综合分析,未能准确把握预算年度事业运行、项目实施的业务情况。另外,虽然我市农经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上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还存在着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且绝大多数合作社存在经济基础薄弱、规模经营、服务功能、设施配备和技术资源,严重影响着合作社的业务做强做大补充该处内容。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参考一年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准确把握预算基础数据、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编制和申报预算,减少预算数据与实施收支偏离情况的出现,确保总体支出得到有效控制。2、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促提升。立足指导、扶持、服务、规范的职能定位,将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向量质并举,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功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积极向上争取社会化服务项目。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力争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增加20%以上,达到8家;常德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增加30%以上,达到15家;本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增加40%以上,达到25家。对成效特别突出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重点支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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