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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2022-07-25 08:25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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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第一部分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监管和使用。 

(三)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五)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市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消防、人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六)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建设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八)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九)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一)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服务应急救援。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全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十七)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负责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发放相关证件;负责廉租房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乡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管理办法;负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二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参与消防工程验收、备案;负责消防工程检验等日常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我局共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人防股。下设6个二级机构分别是:1、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4、市村镇建设管理站、5、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市城建档案馆六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3、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5、市村镇建设管理站、6、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7、市城建档案馆六个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注: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4,526.3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424.1万元,下降49.43%。主要是因为项目收入和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524.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4.3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52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22万元,占26.6%;项目支出3,322.1万元,占7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26.3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24.1万元,下降49.43%。主要是因为项目收入和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3.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9.62%。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55.15万元,下降39.18%。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93.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8万元,占2.15%;卫生健康支出13万元,占0.72%;节能环保支出604.6万元,占33.71%;城乡社区支出929.01万元,占51.81%;住房保障支出208.13万元,占11.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7.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9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5、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89.14万元,支出决算为5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工资福利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04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48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6.63万元,支出决算为2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7.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3.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25%,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7个、来宾435人次,主要是其他区县市人员来我局学习、办事、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7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0万元,项目支出23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2.31万元,下降70.9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性支出73.99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未举办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开支;办公费19.37万元;印刷费16.1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1.57万元;电费10.59万元;邮电费6.6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1.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6.18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13%。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长效维护”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城市基础设施长效维护项目主要以对道路、排水、路灯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实施,以对公园、广场、绿化带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实施。 

组织对“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3.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3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93.32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

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市基础设施长效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6万元,执行数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津市市政处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及排水设施的维护、管养。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范围包括:路基、路面、人行道、侧石等。负责对部分开挖道路的管线工程或其他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及修复。负责对市区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疏浚。负责对市区管辖的雨污水、泄水板盖的更换、维修。负责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巡查。负责对市政设施(道路、路灯、下水道、井盖、泄水板)的每日巡查,确保市政设施的完好。负责对违反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及处理;二是津市市园林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绿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全市共计约77.59万㎡的公共绿地(包含2个公园,9个广场)及园林设施的日常维护,其中绿地面积50.76万㎡,水体13.36万㎡,铺装5.38万㎡;另外还有8.09万㎡空坪隙地。园林处为全市市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园林的品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管理制度不规范;二是长效维护管理巡查力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职责履行到位;二是加大长效维护管理巡查力度,全面落实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城市基础设施长效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城市基础设施长效维护项目主要以对道路、排水、路灯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实施,以对公园、广场、绿化带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对每个市民拥有一个高品质、舒适的生态环境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本项目绩效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表现在以下方面:(1)市政处通过对全市主次干道及部分建成的人行道进行维护工作,保证了辖区内的道路及设施的完好,方便了群众的出行。(2)市政处通过排水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了市区排水设施的畅通。(3)市政处通过路灯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了路灯亮灯率在95%以上,增加了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感。(4)园林处通过对全市公园广场维护工作,保证了公园广场的设施设备的完好,满足市民对城市宜居的需求。(5)园林处通过公共绿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了市区绿地的美化感。(6)园林处通过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了市民满意度在98%以上,增加了市民的舒适感。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未组织项目部门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2、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国有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监管和使用。 

3、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联合验收工作;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发布权限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5、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负责市本级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市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消防、人防、防震的设计审查验收。 

6、根据国家批准的人民防空建设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8、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9、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工程、通信、防化等科研成果。 

10、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11、管理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专项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2、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服务应急救援。 

13、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市城区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 

14、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负责全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5、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城区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16、组织、指导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发展的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编制并实施全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7、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桥梁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修复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建设及运行等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节约用水、给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8、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海绵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19、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企业资质的注册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初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20、负责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发放相关证件;负责廉租房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核减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乡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管理办法;负责考核、监督、管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 

2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参与消防工程验收、备案;负责消防工程检验等日常监督管理。 

22、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内设职能股室 

我局共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消防工程监督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人防股。下设6个二级机构分别是:1、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3、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4、市村镇建设管理站、5、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6、市城建档案馆六个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771.2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行政单位医疗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9%;行政运行347.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05%;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6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88%;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1.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6%;住房公积金26.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022.1万元,其中: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04.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8%;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35%;行政运行21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1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96%;农村危房改造181.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7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万元,项目支出2,300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267.35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2021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1.35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市政处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为项目资金不足,实际支出超出项目预算支出的66.75万元,园林处预算支出实际支出126.2万元。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加强日常维护工作,增强巡查力度,确保市城区交通道路的畅通及平安出行,美化市区、提升城市品质,满足市民对城市宜居的需求,成为自然、生态、宜居的城市。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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