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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津市市林业局部门决算

2022-07-25 16:27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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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津市市林业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津市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第一部分 津市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常德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九)负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津市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包括:借调人员2人,临聘人员7人。内设股室7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保护处、计财股、林长制事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津市市林业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1、林业局部门本级;2、津市市林业综合执法大队;3、津市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4、津市市澧水河口毛里湖湿地保护管理处;5、津市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 

 

注: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229.6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7.02万元,增长78%。主要是因为2021年较2020年相比林业项目增加,增加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等林业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8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5.9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22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85万元,占17.31%;项目支出1,843.77万元,占82.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29.62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7.02万元,增长78%。主要是因为2021年较2020年相比林业项目增加,增加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等林业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0.68万元,增长145.3%。主要是因为2021年较2020年相比林业项目增加,增加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等林业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29.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18万元,占1.08%;卫生健康支出8.23万元,占0.37%;节能环保支出189.6万元,占8.5%;农林水支出1,850.84万元,占83.0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0万元,占5.38%;住房保障支出16.77万元,占0.7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万元,占0.45%;其他支出5万元,占0.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2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0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3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8.23万元,支出决算为8.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5.9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3.74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6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6.77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森林消防事务(款)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由于预算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编制预算时未将此项支出纳入项目中,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导致年初预算大于支出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76.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8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61.51%,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33.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节省公务接待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63.8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节省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7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节约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下降22.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较高,导致今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万元,占19.5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万元,占80.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90人次,主要是接待上级领导检查林业工作、视察林业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其中: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油费、公务用车ETC过路费、公务用车保险费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津市市林业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津市市林业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9.07万元,增长61.15%。主要原因是:决算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列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度津市市林业局一般性支出366.13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1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48万元,用于干部外出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外出培训,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等;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办公费12.91万元;印刷费13.68万元;咨询费0.24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2.61万元;邮电费2.7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77万元;租赁费0.96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32.93万元;委托业务费26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61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津市市林业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津市市林业局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其中包括:1、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及发展资金;2、森林草原资源培育专项资源。共涉及金额111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0.18%。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1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及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资源培育专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8.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始终坚持林业生态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紧紧围绕党代会精神实质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做好各项林业工作。由于各项目资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关系到林农等的切身利益,我们应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好项目资金,从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实施及验收都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资金的全面落实到实处。全力推进宣传工作,改革和林业发展,创造林业新辉煌,为推进我市林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组织对津市市林业局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29.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林业局2021年所有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整体支出绩效。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及其他支出。共计2229.62万元。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详见第五部分《绩效报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森林草原资源培育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一是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我局结合绿化实际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前预下达了造林任务、森林抚育任务。二是科学指导、提高造林质量。严格项目监理制度,强化从幼林抚育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一片。三是强化监督,确保进度质量。我局专门成立的有长防林验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对造林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造林绿化工作,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有力地推进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工作任务落实。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项目资金量较大,建议增加针对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2)建议加强项目后续的生态林管护措施。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项目功能设置及特点,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以提高投资效益,为本次拟建项目更快、更好地使用创造良好条件。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及发展资金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8.85万元,执行数为568.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一是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我局结合绿化实际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前预下达了造林任务、森林抚育任务。二是科学指导、提高造林质量。严格项目监理制度,强化从幼林抚育全过程质量监管,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一片。三是强化监督,确保进度质量。我局专门成立的有长防林验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对造林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造林绿化工作,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有力地推进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工作任务落实。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项目资金量较大,建议增加针对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2)建议加强项目后续的生态林管护措施。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项目功能设置及特点,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以提高投资效益,为本次拟建项目更快、更好地使用创造良好条件。森林草原资源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中央财政安排森林草原资源培育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到位及时,使用管理规范有效。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验收检查小组及时对各乡镇街道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全部打卡发放至各农户手中。发放过程严格按照上级对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未发现违法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通过实施本项目,可增加林草覆盖度,有利于减弱风速,增加空气湿度,进而改善津市生态气候,减轻沙尘暴和浮尘天气等自然灾害。通过环境的改善,提高规划区居民生存、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及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综述:中央财政安排森林草原资源培育专项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到位及时,使用管理规范有效。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验收检查小组及时对各乡镇街道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全部打卡发放至各农户手中。发放过程严格按照上级对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财政补贴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未发现违法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现象。通过实施本项目,可增加林草覆盖度,有利于减弱风速,增加空气湿度,进而改善津市生态气候,减轻沙尘暴和浮尘天气等自然灾害。通过环境的改善,提高规划区居民生存、生活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未组织项目部门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绩效报告 

 

津市市林业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常德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9、负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10、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 

12、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二)人员编制、内设职能股室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包括:借调人员2人,临聘人员7人。内设股室7个(含1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办公室、造林股、资源林政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保护处、计财股、林长制事务中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385.85万元,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7%;行政单位医疗8.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3%;行政运行226.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63%;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0.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03%;住房公积金1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4%;其他支出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843.77万元,其中: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18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森林管护3.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2%;森林资源培育1263.7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8.54%;森林资源管理36.0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3.4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03%;动植物保护11.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7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6%;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9.3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18%;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20万元,占项目支出6.51%;其他森林消防事务支出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6%。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2021年全年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7718亩;天然林管护面积3600亩、造林面积8000亩、森林抚育面积14000亩、上一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面积1182亩。(2)质量指标:通过现场核实勘验,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85%;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90%;森林火灾受害率≤0.9‰;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4%;造林质量达标情况≥90%;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情况显著。(3)时效指标:2021年度公益林资金下达后两个月内拨付到位,其他资金验收合格后根据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到位。(4)成本指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5.5元/亩;造林补助300元/亩;森林抚育200元/亩;天然林管护10元/亩;上一轮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100元/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经济效益:部分项目资金通过乡镇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至各林户手中,可以提高林农收入。(2)社会效益:植树造林,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对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起到很好的作用。(3)生态效益:可增加林草覆盖度,有利于减弱风速,增加空气湿度,进而改善津市生态气候,减轻沙尘暴和浮尘天气等自然灾害。通过环境的改善,提高规划区居民生存、生活质量。(4)可持续影响:森林面积增加,水土流失降低,物种多样性得到恢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林农经济收入得到增加。满意度95%以上。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1年预算支出执行在项目资金上有所偏离,原因一:项目资金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偏差,决算数以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原因二:有部分项目编制预算报表时未知,事后可能会追加某些项目导致有偏离;原因三:部分项目资金因为实施时间较长,资金可能跨年支付等等。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林业生产与造林绿化。通过宣传,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调动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积极性,营造人人关心造林绿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形成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的良好态势,使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2、协调配合,各尽其责。林业部门做好苗木检疫工作,植树造林期间,林业技术人员要深入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严把技术质量关,确保造林绿化效果。争取财政、金融、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提高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水平。3、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按照省、市造林绿化建设任务要求,积极创新投入方式,创新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部门投资、企业筹资、社会集资以及义务植树、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造林绿化资金。建议上级提高对项目建设投资的单位面积投资标准,同时,保证国家各项工程投资足额到位,不得占用挪用,有力促进项目建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津市市林业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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