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津市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绩效目标管理办法.pdf
津市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