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33号)、津市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津财函[2018]5号)等有关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受津市市财政局委托,湖南源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于2018年6月22日——26日对津市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津市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管理全市经济、社会、科技、人口等方面重要数据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行政许可办公室)、业务股(法制股)2个股室;下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城乡经济调查队、民意调查中心。
市统计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3名。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下设单位事业编制7名,其中:城乡经济调查队5名,民意调查中心2名。2017年度,实有人数14人,其中:在编在岗12人(含返聘提前退休人员1人,外单位借用本局人员1名),向基层单位借用人员1人,外聘人员3人。剔除外单位借用本局人员1名后,实际在岗人数13人。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13/13×100%=100%。
2017年,单位新增固定资产2.4万元,主要为保密体统设备1.99万元,联电脑一台20台0.41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47.66万元。单位办公用房为政府办公楼,属于无独立产权的办公用房。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常德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拟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3、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大型普查,并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并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6、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其统计信息;
7、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指导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9、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管理专业资质考试、评聘、认定工作和统计培训工作;
10、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指导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层建设。
二、部门绩效目标
(一)绩效总目标
组织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市性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升统计水平,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2017年度具体绩效目标
1、普查与调查
(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完成对3.5万农户、67个村级单位、10个乡级单位、79个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
(2)城乡住户调查:每月完成对100户城乡住户收入支出的调查;
(3)限下企业、高新企业、小微企业统计调查:每季度调查一次:
(4)“四上企业”及5000万元在建项目申报:完成申报31家以上;
(5)民意调查: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知民情、识民意、惠民生提供信息支持,完成民意调查不少于一次。
2、考核与评估
(1)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完成对11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评估认定;
(2)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对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统计;
(3)节能降耗考核: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考核。
3、统计与监测
(1)专业统计工作:
①完成2016年工业、农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建筑、能源、服务业、劳资、综合等30多个专业统计工作。
②完成2017年各专业月报、季报统计报表工作。
③完成统计分析报告20篇以上。
(2)园区攻坚工作年度统计:对园区企业的产出、效益指标进行跟踪监测;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完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等数据监测;
(4)粮食、畜禽、贫困、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粮食、畜禽每季度调查一次,妇女儿童监测一年一次;
4、监督与执法
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规问题,统计执法案件办结率100%;
5、服务与成果
(1)编辑、出版《2017年津市统计年鉴》:一年印刷一次,印刷量为300本;
(2)发布津市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每年在网上公布一次;
(3)印发津市统计月报:每月印发50本。
6、部门形象与满意度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整体满意度不低于95%。
三、部门财务情况
(一)整体收支情况
1、2017年初,上年结转资金22.64万元。
2、2017年度,市统计局收入总额27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8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0.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67万元。详情见《2017年收入预算与财务决算收入对比情况表》。
3、2017年度,市统计局共支出268.49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53.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5万元;(2)项目支出11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万元。部门整体支出明细详见附件1。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17年度,市统计局部门年初预算收入257.19万元,预算支出257.1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12.84万元:工资福利费9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8.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费12.6万元;项目支出144.3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144.35万元)。部门财务账面决算反映收入273.25万元,支出268.49万元。
1、预算收入与财务核算收入对比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与财务决算收入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预算 | 最终下达预算指标金额 | 当年应计收入预算指标金额 | 收入财务决算金额 | 执行差异(决算收入-应计收入预算指标) | |||||
上年结转指标 | 当年指标 | 上年结转指标 | 本年指标 | 合计 | ||||||
指标金额 | 上年已计收入金额 | 上年未计收入金额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247.19 | 12.52 | 10.52 | 2 | 228.75 | 230.75 | 2 | 260.85 | 262.85 | 32.1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补助) | 0 | |||||||||
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补助) | 0.01 | 0.01 | 0.19 | 0.19 | 0.18 | |||||
三、上级补助收入 | 10 | 12.12 | 12.12 | 41.95 | 41.95 | 0 | 9.67 | 9.67 | -32.28 | |
合 计 | 257.19 | 24.64 | 22.64 | 2 | 270.71 | 272.71 | 2 | 270.71 | 272.71 | 0 |
执行结果特别说明 | 因市统计局账务由机关事务办负责处理,依据预算指标入账时对部分指标级次等不够明晰,故将属于上级补助指标的一部分计入了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非税收入32.28万元,分类有误。即实际各类指标入账收入与预算指标无差异。 |
从以上情况来看,2017年度市统计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收入总额为257.19万元,年内安排当年预算指标总额270.71万元,年度调整增加金额13.52万元,预算调整率为5.25%。加上未在上年反映收入的上年结转指标2万元,核实决算收入为272.71万元(部门财务反映取得收入总额为273.25万元,超年初预算金额0.54万元,系财务核算未将“津财函[2017]1号0148”调减指标7,190.00元、结算账户市统计局收往来款1,820.00元进行账务处理所致),实际收入与预算一致。
2、预算支出与财务核算支出对比情况
2017年收支预算与财务核算支出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预算 | 批复预算金额 | 可用预算指标 | 财务决算金额 | 执行差异(预算-决算) | ||
上年结转指标 | 当年指标 | ||||||
上年已入账指标 | 上年未入账指标 | ||||||
基本支出 | 112.84 | 4.64 | 2.00 | 101.23 | 107.87 | 153.7 | -45.83 |
项目支出 | 144.35 | 18.00 | 169.48 | 187.48 | 114.79 | 72.69 | |
合 计 | 257.19 | 22.64 | 2.00 | 270.71 | 295.35 | 268.49 | 26.86 |
上表数据显示,(1)2017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支出总额257.19万元,财务决算反映支出总额为268.49万元,超年初预算金额11.3万元;(2)上年结转及年内财政安排当年指标合计295.35万元,实际支出比最终预算安排支出减少2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超预算45.83万元,项目支出比预算减少72.69万元。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295.35-26.86)/295.35×100%=90.91%。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金额4.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金额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1.11%。
2017年度,共支出“三公经费”总额4.14万元,较2016年减少3.40%,但上年含有公车运行维护费1,980.00元,2017年度因公车改革已无此项开支。剔除此项因素后,较上年增加1.28%;2017年年初预算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3.59%,较年初预算增加3.59%。可见,市统计“三公经费”尚未完全控制到位。具体情况见下表:
2017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表 单位:元 | ||||
项目 | 本年实际 | 对比上年 | ||
上年实际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 41,436.00 | 42,894.00 | -1,458.00 | -3.40%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 1,980.00 | -1,980.00 | -100.00% |
①公务用车购置费 | ||||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80.00 | -1,980.00 | -100.00% | |
3、公务接待费 | 41,436.00 | 40,914.00 | 522.00 | 1.28% |
说 明 | 公务接待费不含本年度招商引资接待费17,577.00元。 |
(四)2017年度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市统计局公用经费决算支出15.18万元,人均2.17万元(15.18/7);2017年,公用经费决算支出14.89万元,人均2.13万元(14.89/7人),总额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人均增加0.04万元。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12.6万元,人均1.8万元,决算比预算超支2.28万元,超支率18.14%。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费超支0.14万元、水电无预算支出1.88万元。详情见下表:
2017年公用经费支出情况表单位:万元 | |||||
支出经济分类项目 | 上年实际 | 实际金额 | 预算金额 | 执行差异(实际-预算) | 变动率 |
公务费 | 87,694.00 | 89,824.00 | 71,000.00 | 18,824.00 | 126.51% |
业务招待费 | 40,914.00 | 41,436.00 | 40,000.00 | 1,436.00 | 103.59% |
其他费用 | 23,205.00 | 17,597.28 | 15,000.00 | 2,597.28 | 117.32% |
合计 | 151,813.00 | 148,857.28 | 126,000.00 | 22,857.28 | 118.14%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4.8857/12.6×100%=118.14%。
四、部门绩效报告情况
市统计局对于本部门2017年度的整体支出未提交绩效评级报告。
五、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要求,我所在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专人的基础上,进行了项目评价。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核实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查阅会计凭证、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后,对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相关要求,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形成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六、2017年度部门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普查与调查
(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了对3.29万农户(目标位3.5万户)、67个村级单位、10个乡级单位、79个农业经营单位的登记普查工作,基本完成绩效目标。
(2)城乡住户调查:每月对100户城乡住户收入支出的调查工作落实到位,完成绩效目标。
(3)限下企业、高新企业、小微企业统计调查:每季度实施了一次对限下企业、高新企业、小微企业统计调查,完成绩效目标。
(4)“四上企业”及5000万元在建项目申报:实际申报52家,完成绩效目标。
(5)民意调查: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知民情、识民意、惠民生提供信息支持,开展各类民意调查达6次,完成绩效目标。
2、考核与评估
(1)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完成了对11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评估认定工作任务,完成绩效目标。
(2)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对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0家的投入、产出、效益进行了统计,完成绩效目标。
(3)节能降耗考核:按计划对指定单位的GDP能耗降低率的进行了考核,完成绩效目标。
3、统计与监测
(1)专业统计工作:
①完成了2016年工业、农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建筑、能源、服务业、劳资、综合等38个专业统计工作,完成绩效目标。
②完成了2017年30个专业月报、季报统计报表工作,完成绩效目标。
③完成统计分析报告25篇,完成绩效目标。
(2)园区攻坚工作年度统计:按计划对园区企业的产出、效益指标进行了跟踪监测,完成绩效目标。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按计划实施了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比重等数据的监测,完成绩效目标。
(4)粮食、畜禽、贫困、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粮食、畜禽每季度调查一次,妇女儿童监测一年一次等工作均实施到位,完成绩效目标。
4、监督与执法
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违规问题,实施了对4家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年内均已结案,案件办结率100%,完成绩效目标。
5、服务与成果
(1)编辑、出版《2017年津市统计年鉴》:一次性印刷300本,并按规定范围发送,完成绩效目标。
(2)发布津市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布: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完成绩效目标。
(3)印发津市统计月报:每月及时印发50本,并按规定的范围发送,完成绩效目标。
6、部门形象与满意度
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单位、社会公众问卷调查整体满意度为94.16%,低于年度绩效目标95%。
七、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2017年津市市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2017年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5分,评价结果为“良”。评分情况如下:
1、部门投入总分19分,实得19分。
2、过程管理总分58分,实得45分,扣分原因:
(1)预算完成率为90.91%,扣2分;
(2)预算控制率为5.25%,扣1分;
(3)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18.14%,扣3.5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3.59%,扣0.5分;
(5)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扣1分;
(6)项目支出未见评估,公务接待费控制程序不到位、招商引资接待支出未经审批,部分培训会未经审批程序;,资料费等支出真实性不可靠,扣4分;
(7)预算编报不完整,数据信息与实际差距较大,扣1分。
3、产出及效益总分23分,实得21分,扣分原因:
(1)年度目标管理为合格档次,扣1分;
(2)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4.16%,扣1分。
评分情况详见附件3:《2017年度津市市统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经查阅市统计局有关绩效目标申报资料、年度各类工作成果资料,我们认为,2017年度市统计局整体支出的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情况较好,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绩效有:
1、第三次农业普查有序推进。通过对3.29万户农业经营户(其中:244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及其4.07万农业从业人员,以及67个村级单位、10个乡级单位、79个农业经营单位的普查,基本完成了全市第三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的数据普查,建立了数据库,为全面了解本市“三农”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数据依据。
2、城乡住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省、常德市统一部署,周密安排,对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顺利到位。一是样本轮换规范科学,经国家统计局湖南省调查队审核确定1000个大样本后,随机抽选10个样本点100户进行日常记账;二是样本轮换经费安排到位,共计落实51.9万元,保障了住户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业务培训安排有序,适时组织了对新抽选住户辅助调查员、城乡记账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调查结果的质量,增强了调查数据的可信性。
3、“四上企业”入规入限申报有序。按照市政府的的统一部署,市科工局、粮食商务局、高新区等部门和单位与市统计局进行了较好的配合,按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四上企业”及5000万元在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全年计划完成申报31家以上,实际完成52家。
4、考核与评估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一是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工作计划10个,实际完成11个,全面完成;二是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计划对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益进行统计,实际已完成对1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三是节能降耗考核,计划完成对指定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考核,实际检测考核到位,考核综合结果为指定单位GDP能耗降低率3.26%。这些工作的完成,为促进为民办实事工作,掌握本市经济运行及节能环保状况,提供了基础性数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针对性建议和贯彻落实有关领导提出的针对性处置方案意见。
5、统计与监测目标基本实现。一是完成了2016年度38个专业的统计年报工作,2017年30个专业的统计月报、季报工作,以及25篇统计分析报告;二是完成了对园区企业的产出和效益指标跟踪监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监测,以及一年一次的粮食、畜禽、贫困、妇女儿童统计调查监测等工作。为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及市委、市政府进行社会经济发展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6、统计监督与执法检查有效开展。全年安排了对津市市兴发棉业有限公司、津市市泵阀有限公司、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三洲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企业(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较好的履行了自身职责。比如在对2家企业的执法检查中,按照统计“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的原则,重点查看了产品生产入库和销售清单、部分原材料消耗表、电费缴纳单据、相关的纳税原始凭证、劳动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在与统计报表数据一一核对的基础上,对企业现场进行了指导,提出改进方法,宣讲了统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对规范全市统计工作尤其是各类企业统计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7、民调任务积极落实。下半年,成立了民调中心,通过完善工作制度,理清了工作程序。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民调工作,配合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物业、综治民调6次,调查人数达1万人次以上,及时统计、反映、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通过各类民调工作,一是提升民调社会影响力,二是提升民调透明度,三是提升调查队伍素质。比如在民调中走访的惠民小区,针对区居民反映的物业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房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得到了居民好评。
8、统计成果编印及时。年内完成了编制出版发行《2017年津市市统计年鉴》300本,发布2017年《津市市统计月报》12期、50份/期,印发《决策参考》4期、50份/期等任务。在《决策参考》中,共刊登统计人员撰写的分析调研文章18篇,其中被常德市统计信息网采用7篇。此类工作的完成,为市委市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了较为到位的信息支撑和服务,较好的发挥了参谋部作用。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欠精准。
(1)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财务核算资料及财政预算指标清单显示,市统计局上年结转指标中未计入上年收入金额为2万元,但年初部门预算未将其做出收支安排,年度预算支出预算不完整。
(2)部分支出项目漏编预算。单位水电费支出、福利费支出(干部职工工作餐补助)属于刚性支出类型,但在年初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项目中,没有相应的支出内容,预算编制漏项。2017年度,水电费、福利费实际支出额度达16.54万元,其中:水电费支出1.88万元,福利费支出14.66万元。
(3)部门支出结构预算编制偏差较大。经此次评价调整确认,2017年市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为295.35万元(含上年结转指标2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7.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7.48万元。实际执行结果为,整体支出金额26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金额153.7万元,比预算增加45.83万元;项目支出合计金额114.79万元,比预算减少72.69万元,其中部分项目支出预算偏差较大,如:
经对项目支出中的“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收支梳理汇总(经费收支核算归集不明晰,账面不能明晰反映各类不同性质经济业务的收支情况,见下述),该项业务年度预算收入总额54.38万元,实际支出31.58万元,结余资金22.8万元。详情见下表:
第三次农业普查专项收支情况表 | ||
支出月份及凭证号 | 支出内容 | 支出金额(元) |
2.22# | 培训会议 | 50,811.00 |
2.69# | 资料 | 1,673.00 |
2.122# | 培训 | 800.00 |
3.62# | 租车 | 1,260.00 |
3.62# | 会议(数据处理培训) | 2,000.00 |
4.51# | 其他费用(劳务) | 2,500.00 |
4.51# | 宣传资料 | 19,480.00 |
6.22# | 劳务 | 237,240.00 |
合计 | 315,764.00 | |
预算安排资金 | 543,778.43 | |
结 余 | 228,014.43 |
2、财务核算不规范。
(1)经费收支核算归集不明晰
市统计局的财务核算工作由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机关事务办”)承担。经检查发现,机关事务对于市统计局的收支核算,没有将其收入和支出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单位收支性质的要求,分别反映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收支情况。即收入方面的所有财政补助收入均在“拨入经费”科目反映,未按“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并分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归集;支出方面的所有支出均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科目中仅按经济分类进行核算反映,没有按“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和“经费支出——项目支出”的支出性质并分项目进行核算归集。因此,财务核算结果难以准确和明晰的反映出部门经济性质不同类别经济业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各具体项目的收支情况,不便于监督、控制和分析各类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
(2)结转资金反映不规范。
2017年,财务核算资料反映市统计局年初经常性结余22.64万元,按照《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不应有结余资金留存。对于财政未收回的上年及以前年度未使用完的资金应为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并应在部门年度预算中对其未执行的预算支出予以安排。经核实查证2017年度市统计局预算指标清单确认,以上结转资金分别为基本支出结转资金4.64万元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18万元。
2017年末,财务核算资料反映市统计局经常性结余已达27.39万元。
3、费用报销不合规。
(1)部分业务支出凭据不齐全。
2017年,部分大额宣传费、资料费、办公用品费等支出仅凭发票列支,无支出内容清单及相关明细说明,真实性难以确认:
①2017年2月22#凭证:资料费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宣传费”1,000.00元,附件为“郑重”国税代开票,无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办公费”5,978.00元,其中“办公用品”发票4张,金额3283.00元,无清单。
②2017年2月69#凭证:购“农普宣传资料费”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资料费”875.00元,无清单。
以上金额合计11,108.00元。
(2)部分业务支出辅助证据不真实。
2017年,部分大额宣传费、资料费、印刷费等支出的辅助证据(销货卡等)提供者(或盖章者)与所列费用的劳务、商品供应者不符,或者所列费用项目不属于辅助证据(销货卡等)提供者(或盖章者)的经营范围:
①2017年2月153#凭证,“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印刷费”5,561.00元,附“唐先斌”国税代开“宣传资料费”发票2张,另附盖有“津市明智烟酒发票专章”的手工填写“销货信用卡”。
②2017年3月59#凭证,“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印刷费”20,240.00元,其中, “唐先斌”国税代开“宣传资料”发票2张、金额5,280.00元,另附盖有“津市明智烟酒发票专章”的手工填写“销货信用卡”。
③2017年3月62#凭证,“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宣传费”3,025.00元,“余春辉”国税代开“资料费”发票2张,另附盖有“津市明智烟酒发票专章”的手工填写“销货信用卡”。
④2017年10月32#凭证,统计学习资料列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资料费”15,730.00元,“黄艳”国税代开“资料费”发票,另附盖有“北大路综合发票专章”的销货卡。
以上合计金额29,596.00元,存在弄虚作假之嫌。
4、租车业务处理不规范。
(1)租车支出无清单。
2017年,部分租车支出凭据不齐全,无租车清单,如:2017年2月22#凭证:租车费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差旅费”14,304.00元,其中租车费450.00+3,000.00+1,500.00+1,000.00=5,950.00元无租车清单记录。
(2)在政府公共平台以外租车。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起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开始实施后,所有公务活动的车辆租用应在政府建立的租车平台租车。但审核发现,市统计局存在在政府公共平台以外租用车辆的情况。2017年3月59#凭证报销2017年1—2月租车费 ,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差旅费”3,200.00元,附“杜新海”国税代开发票,手写租车清单,未在政府规定的租车平台租车。
(二)制度执行方面
2017年度,市统计局在公务接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等制度方面,存在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1、招商引资接待未经报批。
(1)2017年2月69#凭证,广东、北京客商接待费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公务接待费”1,037.00元,其中招商引资667.00元(广东、北京客商),未见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批资料。
(2)2017年2月122#凭证,“招商引资”接待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招商引资””3,954.00元。其中接待江苏、北京客商附有清单2份,金额883.00元;其余接待发票2分2671.00元、400.00元,合计金额3071元,无清单,接待对象不明。所有接待均未见市纪检监察部门审批资料。
2、公务出差审批程序不到位。
2017年度,市统计局所有差旅费报销均未见出差审批手续,出差控制程序不到位。如前述租车费均列入了差旅费,但所有租车外出均未见事前审批手续。
3、会议、培训未经报批。
2017年,市统计局部分会议、培训活动的举行,未见的审批手续。如:
(1)2017年3月62#凭证,商贸年报培训及工业财务统计培训费,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业务培训费”8,570.00元;
(2)2017年2月22#凭证,第三次农业普查培训50,811.00元、年报会培训2,250.00元,列“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业务费/业务培训费”53,061.00元。
(三)业务管理方面
1、个别业务工作开展不够到位。
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的原计划安排,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对农户的调查规模为3.5万户,实际完成调查户数为3.29万户,调查规模未达规划目标。
2、统计基础工作欠扎实。
对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普及力度不够,基础不够牢固。基层统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培训力度欠缺,影响了整体统计工作的时效和质量,造成后期需要校正工作量偏大。如第三次农业普查录入数据,出现错误较多,通过上级部门的指导,共修改强制性错误4千多条,修改提示性错误1万多条,加大了业务工作量,影响了普查工作效率。
十、有关建议
(一)财务管理方面
1、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科学设置部门年度绩效目标,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特别是不同性质支出绩效目标需求,科学编制本年度预算,避免对上年结转和部分支出项目漏编预算、不同性质支出预算偏差较大等情况的发生,并尽量减少中途调项和追加,保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规范财务核算工作。一是建议机关事务办对核算系统的会计科目体系进行重新调整设置,按照各单位收入和支出的不同性质,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及其相应的明细科目,准确归集和反映不同性质收支的结果,避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混淆不清,以利于财政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和控制。二是建议机关事务办及时与预算部门衔接沟通,弄清所核算部门年度收支结果的性质,准确反映结余或结转的实际情况,以便预算部门、财政全面、完整、精准的编制预算。
3、严格费用支出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等规定,严格费用支出凭据的审核和管控,坚决杜绝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宣传费、租车费等支出凭据不齐全、不合规、不真实等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二)制度执行方面
对于市统计局存在的招商引资接待、各类会议和培训会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公务出差未建立事前内部审批程序等问题,建议市统计局搞好自清自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处理此类经济事项的责任、权限及流程,确保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三)业务管理方面
1、加大培训力度,夯实统计基础。加强基层人员的统计技能培训,大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从源头和基础部位夯实统计基础,不断增强统计结果的时效和质量。
2、合理设定目标,避免资金闲置。对于年度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的设定,应与我市社会经济总体状况相匹配,合理申报费用预算,尽力降低工作规划与实际执行的偏离程度,避免财政资金的闲置。
十一、评价结果运用
经综合评价,2017年市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结果为“良”。对于此次评价的结果,我们建议:
1、财政部门应指导市统计局将年度收支结转资金综合考虑纳入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对于2017年底的结转资金27.39万元作为2018年的年度调整预算处理,保证所有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管控。
2、财政集中支付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严格部门资金支付的审核程序,对于会议费(培训费)、招商引资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未经报批、审批程序的资金支付不予受理,促进部门规范管理,确保上级及本市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附件:
1、2017年津市统计市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 、津市市统计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明细表;
3、2017年度津市市统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4、2017年津市市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满意度社会调查问卷(汇总及记分)。
湖南源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苏国孝
中国.湖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孟 弢
2018年7月25日
附表1:2017年津市统计市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 |||||
金额单位:元 | |||||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7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13 | 13 | 100%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6年决算数 | 2017年预算数 | 2017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 42,894.00 | 40,000.00 | 41,436.00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980.00 | - | - | ||
其中:公车购置 | |||||
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80.00 | ||||
2、出国经费 | |||||
3、公务接待费 | 40,914.00 | 40,000.00 | 41,436.00 | ||
项目支出情况: | 1,874,788.49 | 1,147,871.86 | |||
1、业务工作专项 | 1,874,788.49 | 1,147,871.86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公用经费情况: | 151,813.00 | 126,000.00 | 360,943.28 | ||
办公费 | 30,000.00 | 29,000.00 | 29,000.00 | ||
印刷费 | |||||
资料费 | |||||
宣传费 | |||||
水电费 | 17,714.00 | 18,824.00 | |||
邮电费 | |||||
维修费 | |||||
差旅费 | 35,000.00 | 33,000.00 | 33,000.00 | ||
会议费 | 3,000.00 | 9,000.00 | 9,000.00 | ||
培训费 | |||||
公务接待费 | 40,914.00 | 40,000.00 | 41,436.00 | ||
劳务费 | |||||
工会经费 | |||||
福利费 | 146,618.00 | ||||
公务用车维护 | 1,980.00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3,205.00 | 15,000.00 | 17,597.28 | ||
资本性支出 | 30,950.00 | ||||
政府采购金额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2,953,456.49 | 2,684,899.10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2017年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 | - | - | - | -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津市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 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附表2:津市市统计局2017年度整体支出明细表 | ||||||||
基本支出 | 备注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项目名称 | 经济科目 | 决算支出 | 项目名称 | 经济科目 | 决算支出 |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389,996.00 | 工资福利支出 | 基本工资 | ||||
津贴补贴 | 4,320.00 | 津贴补贴 | ||||||
奖金 | 奖金 | |||||||
社会保障缴费 | 71,878.44 | 社会保障缴费 | ||||||
伙食费 | 235,010.00 | 伙食费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75,300.00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
小计 | 776,504.44 | 小计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退职(役)费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退职(役)费 | |||||
退休费 | 100,861.00 | 退休费 | ||||||
生活补助 | 122,856.00 | 生活补助 | ||||||
救济费 | 救济费 | |||||||
奖励金 | 220,876.00 | 奖励金 | ||||||
生产补贴 | 生产补贴 | |||||||
住房公积金 | 20,454.52 | 住房公积金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小计 | 465,047.52 | 小计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办公费 | 29,000.00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办公费 | 58,217.14 | |||
印刷费 | 印刷费 | 68,581.00 | ||||||
资料费 | 资料费 | 108,844.80 | ||||||
宣传费 | 宣传费 | 115,919.00 | ||||||
水电费 | 18,824.00 | 水电费 | ||||||
邮电费 | 邮电费 | 25,624.00 | ||||||
维修费 | 维修费 | 7,510.00 | ||||||
差旅费 | 33,000.00 | 差旅费 | 55,713.00 | |||||
会议费 | 9,000.00 | 会议费 | 63,900.00 | |||||
培训费 | 培训费 | 154,121.00 | ||||||
公务接待费 | 41,436.00 | 公务接待费 | ||||||
劳务费 | 劳务费 | 239,740.00 | ||||||
工会经费 | 工会经费 | |||||||
福利费 | 146,618.00 | 福利费 | ||||||
公务用车维护 | 公务用车维护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597.28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8,751.92 | |||||
出国费 | ||||||||
小计 | 295,475.28 | 小计 | 1,116,921.86 | |||||
其他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30,950.00 | ||||
拨出经费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拨出经费 | ||||||||
基本支出合计 | 1,537,027.24 | 项目支出合计 | 1,147,871.86 | |||||
支出总计 | 2,684,899.10 |
附表3:2017年度津市市统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扣分说明 | 扣分 | 得分 |
投入 | 部门目标设置情况 | 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总体规划1分;符合部门职责和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否符合部门职责;是否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 | 2 |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2 | 全部设定2分,少一项扣0.5分。 | 是否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量化;是否与部门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对应;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2 | |||||
部门预算配置 | 15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在职人员控制率=13/13*100%=100% | 5 | ||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11.11%,不扣分。 | 5 | ||||
重点支持安排率 | 5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得5分;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 5 | |||||
过程 | 预算执行 | 15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1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预算完成率=90.91%。 | 2 | 3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预算控制率为5.25%. | 1 | 4 | |||
支付进度率 | 5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得5分;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 无建设计划,实际未建设。 | 5 | ||||
预算管理 | 43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18.14%. | 3.5 | 3.5 | |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3.59%。 | 0.5 | 6.5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7 | 100%计满分,每超过10%扣0.5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年内无政府采购业务。 | 7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7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1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①会计核算由机关事务办统一进行。②本单位无整体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相关制度。③有项目管理制度(包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内容),且基本得到执行。酌情扣1分。 | 1 | 6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①项目支出未见评估;②公务接待费控制程序不到位、招商引资接待支出未经审批;③部分培训会未经审批程序;④资料费等支出真实性不可靠。扣4分。 | 4 | 6 | ||||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预算编报不完整,数据信息与实际差距较大,扣1分。 | 1 | 4 | |||
产出及效率 | 职责履行 | 5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5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书)×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①重点工作办结率等于100%的,得满分;②重点工作办结率小于85%的,得0分;③重点工作办结率在85%-100%之间的,在0分和满分之间计算确定。 | 没有发现重点工作未办结情况。 | 5 | |
履职效益 | 8 | 经济效益 | 4 | 对照年初预定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每出现一例未完成事项,扣1分。 | 根据年度工作规划和本次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 年初预定目标全部完成。 | 4 | ||
社会效益 | 4 | 考核部门工作对社会的影响。出现不利影响,每一例扣1分。 | 根据政府考核结果、本市优化环境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 未发现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 4 | ||||
10 | 机关工作整体满意度 | 5 | 政府对于机关工作实施情况的具体评价,以年度政府考核结果为依据。 | 优秀得6分,良好得5分,合格得4分,不合格不得分。 | 年度目标管理合格。 | 1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95%(含)以上计5分;85%(含)-95%,计4分;75%(含)-85%,计3分;低于75%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社会公众调查满意度为94.16% | 1 | 4 | |||
合计 | 100 | 100 | 1 | 15 | 85 | ||||
绩效评价等级说明:优(100—90分),良(89—80分),中(79—70分),差(70分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