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7〕34号
关于对城域网骨干节点汇聚基站机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常德市津市市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城域网骨干节点汇聚基站机房建设项目备案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政策。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城域网骨干节点汇聚基站机房建设项目。
2、建设城点:毛里湖镇、新洲镇、药山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总占地953平方米的汇聚机房3个,总占地面积383.11平方米的基站5个,并配套完善附属设施。
4、项目投资约8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能评、电力、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贺军 13807366666)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