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7〕40号
关于对津市市人才公寓3号楼建设项目
备案的通知
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对津市市人才公寓3号楼建设项目备案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政策。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
津市市人才公寓3号楼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原麓园小区门球场。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20套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人才公寓楼1栋共2个单元,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三、其他事项
1、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请你单位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规划、环评、能评、电力、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3、本备案文件有限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限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李诗兵 15399779669)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