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7〕98号
津市市毛里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花桥植物园道路建设项目核准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准予核准。现就核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依据
1、《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核准条件
毛里湖镇对占道土地的情况说明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名称:花桥植物园道路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津市市毛里湖镇。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长1.084千米,宽6米的沥青混凝土道路一条及配套附属设施。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6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其他事项:
①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②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国土、环评、安监、消防、能评、电力、招投标等相关手续。
③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彭培文 13575189359)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