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8〕4号
关于核准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
引水渠中桥的批复
津市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审批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引水渠中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准予核准。现就核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依据
1、《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核准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选1408037号),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津市市西毛里湖排涝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预审字﹝2015﹞114号)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名称: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引水渠中桥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津市市毛里湖镇大山社区境内,S224K18+903.7米处。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S224津市新洲至保河堤公路引水渠中桥跨越津市市西毛里湖泵站引水渠,本桥设计水位32.96m。本桥中心桩号为K18+903.7上部结构采用3×16m预应力砼空心板,斜交15°布置,结构简支;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桥台采用柱式台;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安全等级一级;桥梁全长54.00m,桥宽18.5m。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4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投资及自筹。
5、其他事项:
①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②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国土、环评、安监、电力等相关手续并实施公开招标投标。
③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朱方勇 13907369779)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