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津市市药山镇祥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2018-05-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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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2018-430781-45-03-011043

 

 

 

 

 

津发改投〔2018 38

 

 

关于对津市市药山镇祥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津市市药山镇祥和供气站: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津市市药山镇祥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项目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就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津市药山镇祥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津市市药山镇文昌阁社区。

  3、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新征地10.4亩,新建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储存规模3台共150立方米,年供气量2800吨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9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三、其他事项 

  1、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请你单位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规划、国土、环评、能评、电力、安全生产、消防、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尽快组织项目实施。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联系人:曾祥军    1817365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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