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8〕81号
关于核准津市市新洲法庭维修项目的批复
津市市人民法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新洲法庭维修维护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新洲法庭办公楼、宿舍楼均为Ⅲ级危房,围墙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办公生活安全,予以核准。现就核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依据
1、《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招投标法>办法》。
二、核准条件
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保顺鉴字(2018)SW1840-1/2号。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名称:新洲法庭维修维护项目。
2、建设地点:孟姜女大道新洲法庭院内。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对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宿舍楼实施维修改造,围墙拆除重建及完善其他附属工程。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其他事项:
①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②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评、安监、消防、电力等相关手续。
③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