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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五结合”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9-01-18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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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2019-430781-77-01-001259

 

 

 

 

 

津发改投〔201914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五结合”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新洲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呈报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五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项目名称: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五结合”项目。

2、建设地点:津市市新洲镇毛家岗村境内。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1.黑臭水体治理27亩;2.渠道清淤清污3000m,沟渠护砌2500m;3.农田排水沟进行除草、清淤、种植水草500m;4.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50套,购移动式垃圾箱10个、购分类垃圾桶100套,并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02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5、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要采用先进的工艺,加强能源管理。

6、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7、请建设单位凭此文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招标投标工作。

(联系人:刘康新  13974237258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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