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9〕156号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德讲堂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德讲堂装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建设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德讲堂装饰工程,项目编码:2019-430781-92-01-024188。
2、建设地点:津市市孟姜女大道1298号。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改造五楼会议室为道德讲堂,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并配套空调机新风系统、会议桌椅、影像设施等设备。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90.41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5、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招投标工作。
6、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7、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①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②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③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④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熊黎 18627368863)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