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9〕167号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西毛里湖河湖水网连通
生态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市西毛里湖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建设津市市西毛里湖河湖水网连通生态水利工程,项目编码:2019-430781-76-01-026064。
2、建设地点:津市市毛里湖镇、白衣镇、药山镇、西湖渔场境内。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连通水闸1座,孔口尺寸3m*3m;3处连通段共长2280m,生态清淤29.77万m³;渍堤生态护岸5.27km,生态护坡面积12.94万㎡;入湖溪沟生态拦截与治理5处;水系恢复8处等,达到引水流量11.45m3/s,补水流量29m3/s,配套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29280.8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5、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委托公开招投标工作。
6、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7、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①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②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③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④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石启武 13873617658)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