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9〕171号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原汇湘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汪家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市原汇湘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建设津市市原汇湘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码:2019-430781-77-01-026727。
2、建设地点:津市市汇湘路与蚊香路交汇处。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1)将厂区内遗留危险化学原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处置;(2)对厂区内遗留设备及管道安全拆除后进行合理处置;(3)将厂区内受污染土壤约7275m3进行分层分区开挖,开挖后送至负压密闭大棚内进行合理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4)将厂区内池塘内水塘底泥约2180m3进行分层分区开挖,开挖后在水塘靠近澧水区域建设止水帷幕,开挖后的底泥脱水干化后送至负压密闭大棚进行合理处置;(5)处理后达标土壤和底泥回填原址;(6)对修复后厂区进行生态恢复,对开挖后池塘进行客土回填。(7)对修复后效果进行评估及验收。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064.71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
5、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委托公开招投标工作。
6、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7、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①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②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③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④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施斌 13973665502)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