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津市市药山镇药山村改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9-12-06 15:00
字号:【

津发改投〔2019213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药山镇药山村改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药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市药山镇药山村改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津市市药山镇药山村改水工程,项目编码2019-430781-49-01-043831

二、建设地点:津市市药山镇药山村境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内容有DN63--DN160PE给水管安装2500米,管网压力试验,沟槽土方开挖及回填1800米等配套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及单位自筹。

五、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该项目实行项目代建制管理,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好委托公开招投标工作,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七、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2.开工后每10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3.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4.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代歌今     1390841036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