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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津市市澧水丁家洲至新洲段生态修复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9-12-3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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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投〔2019239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澧水丁家洲至新洲段生态修复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市澧水丁家洲至新洲段生态修复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津市市澧水丁家洲至新洲段生态修复系统工程,项目编码2019-430781-77-01-046138

二、建设地点:津市市澧水丁家洲至新洲段岸境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关停砂石码头及堆场14处、造纸厂1家,清除砂石、弃料,沙坑平整;5.8km生态护岸及修复,建设澧阳生态沟渠6处4.39km,清淤0.26万m3,胥家湖9.2万水体生态修复;新建津市港新洲港区绿色发展示范一期及配套工程,港池疏浚5.38万m³,生态护岸0.4k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25725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实行代建制管理,并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组织好委托公开招投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七、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2.开工后每10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3.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4.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程军    1378668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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