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9〕223号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建设津市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编码:2019-430781-78-01-030794。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城乡生活垃圾日收转运处理能力220吨,主要新建垃圾中转站11座、升级改造老旧垃圾中转站23座、现有生活垃圾填场整体提质改造、采购6m3钩臂桶200个、3m3钩臂桶1100个、6m3钩臂车8台、3m3钩臂车23台、垃圾绿桶6000个、果皮箱4000个;为将我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澧县垃圾焚烧场进行焚烧处理,配套建设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1座,建设工程占地面积约11.7亩。总建筑面积7880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楼4800平方米,压缩机房与维修车间2400平方米,其它建筑物与构筑物580平方米,采购配套垃圾压缩设备及大型转运车辆,配置相关设施设备。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38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投资和自筹。
5、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委托公开招投标工作。
6、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7、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①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②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③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④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许邓刚 139742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