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22〕103号
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对津市市灵泉隔离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隔离点设置,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同意实施津市市灵泉隔离点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206-430781-04-01-432119。
二、项目建设地点:原灵泉镇政府及灵泉派出所旧址。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955平方米,改造面积2350平方米,对原闲置办公楼、宿舍、食堂进行改造,改造成93间单独隔离点等配套相关设施建设。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项目建设工期:该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采用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标准规划设计,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在后续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与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电信及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等有关部门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
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合理掌握建设工期,切实加强工程
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联系人:徐豪 17770978319)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