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楚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市河道清淤疏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建设津市市河道清淤疏通工程,项目编码:2110-430781-04-01-797710。
2.建设地点:津市市境内。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①河道防洪疏浚:主要加固防洪堤145969m³,拆除河道阻洪物、清淤疏浚共885.12万m³;采用仰斜式埋石混凝土护坡、混凝土重力挡墙等措施进行河岸护砌71.11km;防汛道路68580㎡。对河道淤积严重等问题进行治理,减少洪水通过时对河岸造成的影响,提升其行洪安全性。
②水污染整治及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456.45亩,流域垃圾整治51500㎡,清运弃土41523m³,排水口截污改造25个,截水沟13.85km,自动监测系统22套,完善水环境监控体系。
③生态修复:主要包括生态堤岸修复121412.46㎡,水土流失治理71573.73㎡,对665亩湿地进行植物群落恢复及栖息地生境营造,增加生物多样性,防治水土流失。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6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自筹。
5.用能情况:本项目用能总量低于1000吨标准煤/年,符合用能要求,请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
6.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如涉及政务信息系统产品采购,需符合安可产品采购要求,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委托公开招投标工作。
7.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8.根据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时间节点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鲁严龙 15526453250)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