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同意毛里湖镇同乐堡村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
津贫领发〔2020〕7号
毛里湖镇同乐堡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省、常德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扶贫相关要求,为避免形成资金闲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考虑到同乐堡村两个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属性的前提下,经镇村申请,市扶贫办现场考察,会商财政相关意见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现同意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湘财预〔2019〕270号和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湘财预〔2020〕37号、津贫领发〔2020〕1号文件中安排的同乐堡村基础建设项目30组梅家堰整修5万元调整为30组梅家堰整修3.5万,将17组杨家堰整修5万调整为16组太堰整修6.5万。
请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表
津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表
项目文号 | 实施镇村 | 项目金额 (万元) | 变更前 项目内容 | 变更后项目 地点内容 | 变更理由 |
津贫领发〔2020〕1号 | 毛里湖镇同乐堡村 | 3.5 | 30组梅家堰整修 | 毛里湖镇同乐堡村30组梅家堰整修 | 项目前期预算不精准 |
津贫领发〔2020〕1号 | 毛里湖镇同乐堡村 | 6.5 | 17组杨家堰整修 | 毛里湖镇同乐堡村16组太堰整修 | 项目无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