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药山镇和平村、八宝湖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
津贫领发〔2019〕16号
药山镇和平村、八宝湖村委员会:
根据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避免形成资金闲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考虑到和平村、八宝湖村两个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属性的前提下,经镇村申请,市扶贫办现场核实,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现同意将市级配套资金津贫领发〔2019〕14号文件中安排的和平村基础建设项目联合片5组荒堰整修2万元调整为双门片10组井丘大堰整修;将市级配套资金津贫领发〔2019〕14号文件中安排的八宝湖村9组机耕道建设项目5万元调整为八宝湖村11组道路硬化1400米。
请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表
津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表
项目文号 | 实施镇村 | 项目金额 (万元) | 变更前 项目内容 | 变更后项目 地点内容 | 变更理由 |
津贫领发〔2019〕14号 | 药山镇和平村 | 2 | 堰塘整修 | 双门片10组堰塘整修 | 项目无法实施 |
津贫领发〔2019〕14号 | 药山镇八宝湖村 | 5 | 机耕道建设 | 八宝湖村11组公路硬化 | 项目无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