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药山镇白云山村、新湖村、杨坝垱村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
津贫领发〔2019〕9号
药山镇白云山村、新湖村、杨坝垱村委员会:
根据省、常德市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产业扶贫相关要求,为避免形成资金闲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考虑到白云村、新湖村、杨坝垱村三个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在不改变项目性质属性的前提下,经镇村申请,市扶贫办现场考察,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现同意将市级配套资金津贫领发〔2019〕7号文件中安排的白云山村基础建设项目A2组公路硬化5万元调整为B1组至C15组公路路基建设,将新湖村10组公路硬化项目5万元调整为西湖村10组公路硬化180米;同意将中央第一批专项资金湘扶办发〔2019〕1号、津贫领发〔2019〕1号文件中杨坝垱村预制厂项目10.5万调整为四季红基地扩种40亩项目。
请按照项目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表
津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变更表
项目文号 | 实施镇村 | 项目金额 (万元) | 变更前 项目内容 | 变更后项目 地点内容 | 变更理由 |
津贫领发〔2019〕7号 | 药山镇白云山村 | 5 | 公路硬化 | 白云山村路基建设 | 项目无法实施 |
津贫领发〔2019〕7号 | 药山镇新湖村 | 5 | 公路硬化 | 西湖村公路硬化 | 项目无法实施 |
湘扶办发〔2018〕31号 津贫领发〔2019〕1号 | 药山镇杨坝垱村 | 10.5 | 预制厂建设 | 杨坝垱村四季红扩种 | 项目无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