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脱贫指发〔2019〕4号
津市市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
关于印发《津市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津市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加强整改。
2019年4月18日
津市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常德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夯实项目安排精准和资金使用精准基础,确保到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融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精准。全面落实六个精准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安排到乡镇到村、到户到人。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扶贫效益和脱贫质量。
2、坚持现行标准。坚持攻坚期内脱贫标准不动摇,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能调高标准、吊高胃口。项目库规模由各地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和融合资金数量、资源总量合理确定项目。
3、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高,增强获得感。
4、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入库程序,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审定的项目库要长期公告。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5、坚持逐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区分轻重缓急,在使用中不断完善、调整充实。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及时销号,新增优质项目按程序审定入库,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类别内容。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坚持规划先行,以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避免储备项目与规划脱节。原则上分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库和产业扶贫项目库。入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入库程序。脱贫攻坚项目入库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村申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支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日。
2、镇审核。镇(街)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公示10日。
3、市审定。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镇(街)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财政部门对资金保障进行审核,扶贫部门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公示10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长期公告。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新进入的项目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入库。全年项目调整个数及涉及资金量比例不得高于本年度的20%。
村、乡、市须将拟入库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村务公开栏(脱贫攻坚公示栏)、乡镇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等,须留存公示照片。市级须将审定后的项目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进行长期公告,鼓励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提高群众尤其是贫困户知晓率。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各镇(街)要及时采集并按要求录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竣工后扶贫效果和跟踪情况等信息。
(三)项目实施。每年11月底前,各镇(街)根据年度减贫任务和上年度资金规模,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建成见效一个。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需支持的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入库后再批准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项目库是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基础,也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分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承担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扶贫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纳入项目库中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和镇、村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包村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着力有序推进。2019年7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项目计划核定入库工作。2019年和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入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推进;条件成熟的项目,可在7月底前与2019年度项目计划同步入库。
4、严格督查考核。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与年度脱贫任务契合度,已被上级部门列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对项目库建设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项目实施率低、效果不明显的,将按规定严肃追责。
附表: 1、项目库建设主管部门及职责
2、津市市脱贫攻坚项目申报明细表
附表1:项目库建设主管部门及职责
项目类别 | 主管部门 | 主要职责 | |
产业扶贫类 | 种植产业项目 | 市农业局 | 对镇(街)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负责本部门纳入项目库项目的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
养殖产业项目 |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 ||
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 | 市农业局 | ||
农业休闲产业项目 | 市农业局 | ||
乡村旅游产业项目 | 市旅游外侨局 | ||
电商产业项目 | 市商务粮食局 | ||
公共服务类 | 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市交通运输局 | |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市水务局、市农开办 | ||
合作组织发展项目 | 市农经站 | ||
农村机耕道建设项目 | 市农机化局 | ||
注:如有新增扶贫项目,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项目审定。 |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