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稳定就业、激励创业的工作要求,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营造创新创造、宜业兴业的良好环境,培育具有常德特色的创新创业精神内核,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开展2021年度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各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在常德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创业时间在6个月以上、5年以内(要求注册时间在2016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前注册成立);
(三)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信用记录良好;
(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2人及以上(即企业员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人;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少于2人)、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大学生、返乡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科技含量高的可优先推荐;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15个新业态(见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公布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五)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推荐条件(带动就业放宽至5人)。
(六)获得省市“双百资助工程”奖励的个人或企业及获得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含申报企业法人代表、股东,经营地址、项目一致的情形);《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推荐评审计分表》(附件2)市评审记分低于80分的不予评定。
二、推荐程序
(一)公开申报。对符合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条件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属于市工商局发证的市属企业、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以讲故事的形式,展现创业者奋斗进取的精神风貌,传播创业创新正能量(1500字以内)。鼓励提供VCR视频介绍,时长控制在2分钟之内。
2.《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表》(附件1)和《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推荐评审计分表》(附件2)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
3.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个人信用记录、企业信用记录。
5.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及申报前6个月银行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择优推荐。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查、核实,于2021年9月30日前集中向市就业服务中心上报推荐对象名单。
(三)量化评定。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财政局严格依据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奖励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实地考察,根据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择优评定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候选名单。区县初审推荐结束后上报市局,由市局根据区县上报资料,结合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评审。
(四)网上公示。对拟确定的创业带动示范典型,在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正,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奖励方式
对评定的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颁发“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荣誉证书,同时按照市级示范典型4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资助。资金从市县两级就业资金中列支,由各级财政局直接拨付至获奖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选拔推荐。各级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当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官网或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严格遵守推荐纪律,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要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推荐条件;要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规避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二)发挥引领效应。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推荐工作与当地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深入挖掘典型事迹。各级就业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典型项目经验事迹的提炼总结,争取在创业就业各个环节形成规律性、可复制、可推广范本和要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引导示范典型多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当地创业就业工作实现新发展。
(三)坚持“三公”原则。各级就业部门要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工作,切实加强申报评审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和管理服务,公开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向申报对象反馈办理情况,加强对不法分子行骗行为的预警提醒,多举措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申报工作行骗,保护申报对象权益。
五、组织机构
整个推荐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办,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联 系 人:市就业服务中心吴亮
联系电话:0736-7817517
电子邮箱:635634369@qq.com
附件:1.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表
2.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推荐评审计分表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 8月4 日
附件1
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表
注册信息情况 | 名 称 | (请按营业执照填写) | |||||||||||
实体类型 | □企业 □农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 ||||||||||||
经营地址 | |||||||||||||
注册所属地 | (请按营业执照填写)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
法人代表身份 类型 | □在校大学生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返乡农民工 □残疾人 □农村留守人员 □退役军人 □留学归国人员 □事业单位离岗创业 □其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日期 | (请按营业执照填写) | 经营项目 | (请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 | ||||||||||
证件编码 (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 ||||||||||||
吸纳稳定就业情况
吸纳 稳定就业情况 | 固定就业和带动就业人数 | 现有从业人员 | 人(为2021年10月在岗从业人员人数) | ||||||||||
带动就业人数 | 人(需提供佐证材料) | ||||||||||||
吸纳大学生/返乡人员/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 吸纳5年内毕业大学生人数 | 人 (需提供劳动合同) | |||||||||||
吸纳返乡人员就业人数 | 人(需提供劳动合同) | ||||||||||||
吸纳失地农民人数 | 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失地农民身份证明) | ||||||||||||
新业态 情况 | (具体行业或产业)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为2021年9月缴费情况,需提供相关缴费证明) | 险种 | 参保 人数 | 月实缴总金额(元) | 缴费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 |||||||||||||
失业保险 | |||||||||||||
工伤保险 | |||||||||||||
经营收入情况 | 生产经营收入情况 | 万元 (需提供2021年第三个季度财务报表) | |||||||||||
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 元/月 (以2021年连续6个月工资求月平均工资水平,需提供上半年所有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表) | ||||||||||||
科技 含量潜力 情况 | 获得专利情况 | 编号 | 专利编号 | 专利项目名称 | 证书附件 | ||||||||
其他产品或服务获奖情况 | (请提供相关奖励认定文件或证书) | ||||||||||||
合法经营情况 | 无违法经营证明 | (请提供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证明及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诚信证明) | |||||||||||
项目简介 |
(简要说项目创业亮点及带动就业情况,不超过200字,另需提供创业事迹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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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意见 (盖章) | 区县市财政局初审意见 (盖章) |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盖章) | 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盖章) |
附件2
常德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推荐评审计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考评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分值 | 申报单位自评记分 | 区县市初审 记分 | 市评审记分 |
基本 条件 (30分) | 1 | 自主创业就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取消资格。 | 5 | |||
2 | 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含直播行业)的记9-10分,无科技含量的第二产业记7-8分,第一三产业记6-7分。 | 10 | ||||
3 | 创业时间1年以上、2年以内记5分,2 年以上、3年以内记4分,3年以上、4年以内记3分,4年以上、5年以内记2分。 | 5 | ||||
4 | 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并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计5分,否则不计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视科技含量与市场前景的计3-5分。 | 10 | ||||
考评 内容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基本 分值 | 申报单位自评记分 | 区县市初审 记分 | 市评审记分 |
带动 就业 效果 (35分) | 5 | 稳定就业不少于2人、带动就业不少于10人的计20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计分(法人代表为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不少于5人)。稳定就业每增加2人加1分,最多加15分。 | 35 | |||
遵守 相关 法律 法规 情况 (35分) | 6 |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计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 10 | |||
7 |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计10分,未达到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 10 | ||||
8 | 开通社会保险账户,计2分。员工参保人数2人以上、比例达到百分之30,计1分;每增加参保人数1人或增加百分之10,增加1分,加至10分为止;属于新业态的直接记5分,参加社保每人加1分,加至10分为止。 | 10 | ||||
9 | 创业以来企业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计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 | 5 | ||||
加分 项目 (10分) | 10 | 参加过人社部门组织的创业训练营或创业大赛计1分,入围创业大赛市级决赛计2分;参与抗疫、扶贫、助农等公益活动每次计0.5分,最多计2分;申报对象拍摄VCR的计2分,视频被“常德就业”抖音号采用的计3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