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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18-08-08 00: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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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预防行动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社会动员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5.2恢复重建

5.3保险理赔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基本生活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德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区县发生的,对我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津市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指挥长(必要时由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武部相关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外侨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津市中队、市公安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国网津市供电公司、中石化津市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区县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负责汇总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保险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办理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市发改局负责汇总、上报灾情,统筹安排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监测监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按程序提请常德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市科技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核实灾情,组织、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常德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下拨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市住建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确保城市供水、供气设施等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组织、协调运力运输救灾人员和物资;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公路及市涔水大桥桥梁道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做好滞留在公路上的司乘人员基本生活安置;做好公路及市涔水大桥桥梁道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市澧水大桥桥梁道路除雪除冰工作;做好市澧水大桥桥梁道路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务部门管辖的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市林业局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积极支持配合电力部门清除与供电线路安全距离内接触的树木枝杈,保持树木枝杈与线路安全距离。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确保市场正常运转,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市卫计局(市红十字会)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筹集救灾款物,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市旅游外侨局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及涉外涉侨工作。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市场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灾区市场正常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    

武警津市中队负责组织和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参与铲冰除雪、险情隐患排查及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国网津市供电公司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中石化津市分公司负责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市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市委宣传部要根据常德市气象局气象预警信息,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市发改、电力、交通运输、公路、城管、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30日为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可视情况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对交通、电力、通信、燃气、自来水管网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相关单位清理本辖区内影响电力、通信线路树木枝杈,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电力、交通运输、公路、城管、通信、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全市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在0℃以下,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造成某一镇(街道)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镇(街道)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镇(街道)境内主要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全市范围内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出现直径5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8天在0℃以下,且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造成2个镇(街道)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2个镇(街道)境内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2个镇(街道)境内主要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4.1.3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市范围内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出现直径1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0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本市境内高速公路或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本市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本市主要城市城区或3个以上、5个以下镇(街道)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本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4.1.4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本市范围内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出现直径在20毫米以上的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日平均气温连续12天在0℃以下,且预计雨雪天气持续。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3)造成省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致使本市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城镇或高速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5个以上镇(街道)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分级响应  

4.2.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灾害发生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本地区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2.2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领导、指挥、组织全市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市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根据常德市气象部门通报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发改、科技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必要时,市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市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武警津市中队、消防大队等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  

4.2.3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Ⅱ级、Ⅰ级)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并迅速向常德市指挥部报告,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和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常德市气象局发布的灾害天气动向等监测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助。卫计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受伤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公路部门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交通运输、公路、城管部门开展城市道路、桥梁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通畅;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公路、城管部门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视情采取“重车不间断通行、分流绕行、警车开道、集中护送”等措施,确保运输正常。  

(5)基础设施抢修。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电力、住建、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市指挥部可报请常德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或协调相邻区县给予支援。  

4.4社会动员  

市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信息发布  

市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津市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交通部门、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114查号台或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  

5.2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电力、交通运输、公路、城管、住建、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保险理赔  

市政府办公室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农业、交通、交警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武警津市中队、公安消防大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基本生活保障  

市发改局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市科技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住建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尤其是交通运输、公路、城管、住建、电力、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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