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同煤矿集团瓦斯爆炸重大事故

2016-10-24 17:13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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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32207分,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04.37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平煤业8117工作面(70m延长段)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诱发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使得该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瞬间涌出形成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损;该采空区内处于爆炸浓度范围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面皮带进风巷,冲击波造成10kV高压电缆受外力撞击破坏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了事故扩大。

事故主要教训:一是安平煤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采煤工作面进行顶板预裂爆破,爆破时没有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 制度 ,未将作业人员撤到安全距离外;安检工、瓦检工违规提前离岗,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二是严重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但上级单位同生公司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2015年给安平煤业下达的生产计划为393.79万吨,当年实际产量368.5万吨、超能力309%20161月份计划为45万吨,当月完成36.1万吨,2月份因春节放假未下达生产计划,3月份计划为38万吨,截止事故发生时完成29.7万吨。三是未严格执行节后复产验收规定。安平煤业2016年春节放假超过10天,按山西省政府文件规定应由同煤集团组织复产验收并批复,但同生公司违反规定,自行验收并批复安平煤业恢复生产。四是同煤集团未深刻吸取2014年姜家湾煤矿“419”重大事故教训,对下属同生公司及其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职责仍不明确、管控仍然不力,对安平煤业日常安全管理失察。

《事故调查报告》对34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给予同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20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安平煤业处罚款1100万元。同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等14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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