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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2016-06-22 09:54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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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预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相应程序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4.3通讯

4.4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7. 附则

8. 附件











      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全市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对林业有害生物要采取积极应对,有效监测、快速反应、科学治理,以维护生态安全和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健康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市处置林业生物灾害机构和应急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生、早报告、早隔离、早清除“。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防治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扩散蔓延,达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响应国家、省市(州)人民政府( Ⅰ级、Ⅱ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现场指挥以市人民政府为主。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1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市人民政府成立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人武部、市交通局、市电信分公司、市邮政局、市工商局、市供电公司等组成。

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林业局(电话0736-4223618),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成立指挥机构,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及行动方案。

2.1.2  应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1.2.1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2.1.2.2  市林业局  负责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1.2.3市财政局  根据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意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并管理救灾资金。

2.12.4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实施检疫封锁工作,及时依法封锁疫区。

2.1.2.5市商务局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筹备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2.1.2.6市人武部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2.1.2.7市交通局  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2.1.2.8市邮政局  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2.1.2.9市电信公司  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1.2.10市工商局  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2.1.2.11市供电公司: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林业生物灾害检测机构向市林业局报告,经市林业局确认后,向市林业局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附件1)。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市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市林业部门为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局组织鉴定。市林业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常德市林业局或者省林业厅鉴定。

3.1.2群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站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林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和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加强检疫监管。市林业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林政部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治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林业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街道农林站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3.4预警级别及分布

3.4.1  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响应的预警级。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发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2 预案启动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

4. 2.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林业局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主管部门。

4.2.2  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经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确定为一般林业生物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在2日内向有关乡(镇)、街道及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村、居委会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林业局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林业局意见,经市林业局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同意,由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林业局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常德市有关部门。根据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林业技术人员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林业技术人员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中大损失的,市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并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施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物资储备

市林业局根据情况和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密切联系,实行共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各乡(镇)、街道农林站应急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配置除治器械、药剂的标准;病虫害危害面积每100亩,配置大型器械1台,配置小型器械10台,药剂0.05T.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求,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和市林业局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式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建立健全基础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7  附则

7.1术语

7.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2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7.1.4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7.1.5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本预案为津市市人民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对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的适用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7.3市林业局根据本预案制订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手册。

7.4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7.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的联动机制框架图

    附件2、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3、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附件4、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5、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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