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号:JSDR-2009-01013
津政办发〔2009〕12号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山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津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津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部门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5.2 通信与信息传递
5.3 应急技术保障
5.4 宣传与培训
5.5 监督检查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更新
7 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的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常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境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市、乡镇(街道)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成立津市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电力局、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中国电信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津市分公司、中国联通津市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津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津市分公司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单位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
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电话:4223372)。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分析、整理并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与救灾对策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街道)可以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2.3 部门职责
市武警中队负责组织人员赶赴受灾区域,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消防大队负责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动员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电力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治理方案;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控制险情或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地震资料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同时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灾区开展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线路安全、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中国电信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津市分公司、市电力局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信息、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收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中国人保财险津市分公司和市中国人寿保险津市分公司负责做好理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乡镇(街道)要加快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水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监测情况、变化情况,提出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建议,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市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或灾情向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村委会、村民组以及受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明白卡”的要求,切实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本市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本级政府、常德市政府和常德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市国土资源局接到本市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本级政府、常德市政府和常德市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在8小时内上报,小型地质灾害应在12小时内上报。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对于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戒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按速报程序进行报告,请求支援。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速报程序进行报告,请求支援。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省、常德市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指挥下开展。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速报程序进行报告,请求支援。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市政府于12小时内向常德市主管部门上报,并直接速报省主管部门,同时由市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同时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引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调整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信息。
4.3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4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村(居)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当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须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及损失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和培训工作。
5.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5 监督检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汲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乡镇(街道)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2 预案更新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7 责任与奖励
7.1 奖励
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组织体系框架图
二、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四、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附件一
组织体系框架图
指挥长 |
↓ |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
↓ |
副指挥长 |
↓ |
市政府办主任 |
↓ |
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 |
↓ |
市民政局副局长 |
↓ |
指挥部成员单位 |
↓
市 科 技 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公安局 |
市建设局 |
市民政局 |
市交通局 |
市财政局 |
市卫生局 |
市水务局 |
市教育局 |
市安监局 |
|
市电力局 |
中国人寿保险津市分公司 |
市环保局 |
中国人保财险津市分公司 |
市商务局 |
市武警中队 |
中国电信津市分公司 |
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二
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成员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市科技局 |
曹建华 |
4221126 |
市环保局 |
辛吉忠 |
4243098 |
市水务局 |
严东平 |
4212955 |
市发改局 |
曹后新 |
4213020 |
市商务局 |
张福秋 |
4223835 |
市财政局 |
周 枭 |
4223345 |
市交通局 |
温南军 |
4222803 |
市建设局 |
雷光键 |
4222036 |
|
||
市国土资源局 |
谭传东 |
4223372 |
市公安局 |
周常彩 |
4240381 |
市教育局 |
沈碧波 |
4223308 |
市民政局 |
李亚林 |
4222650 |
市安监局 |
徐国斌 |
4221205 |
市卫生局 |
卜中华 |
4222838 |
市电力局 |
李应武 |
4213499 |
市武警中队 |
陈华山 |
13762610898 |
市广播电视局 |
聂义才 |
4223425 |
中国移动津市分公司 |
刘建平 |
4237999 |
中国电信津市分公司 |
梁德武 |
4229988 |
中国人寿保险津市分公司 |
丁学喜 |
4222958 |
中国人保财险津市分公司 |
胡忠贵 |
4222248 |
附件三
附件四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编号:
灾害基本情况 |
灾害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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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及 其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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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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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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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测 预 报 |
监 测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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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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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 主要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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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的主要 手段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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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灾预报的判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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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急 避 险 撤 离 |
预定避 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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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疏 散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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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报 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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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命令 发 布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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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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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排险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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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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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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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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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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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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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卡发放单位: 持卡单位或个人: (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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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
主题词:国土 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