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3月29日对《津市市城北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站及泵站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日-2021年4月7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津市市城北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站及泵站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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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城北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站人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