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津市科比特药山镇外八宝湖渔光互补8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07-20 17:05 信息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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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津市科比特药山镇外八宝湖渔光互补8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4222966 

通讯地址:津市市银苑路853号 

邮    编:415400

津市科比特药山镇外八宝湖渔光互补80MW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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