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2000吨铸件自动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邮编:415400
联系电话:0736-42229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2000吨铸件自动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中云锻造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嘉山大道12号 |
环评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建于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区嘉山大道12号湖南中沃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两条生产线,年产12000吨铸件自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12万,总用地面积5500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安装设备工期较短,污染物不大,污染较小。 运营期: 1、废气:电炉熔炼烟气、砂型锻造落砂粉尘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砂型锻造砂处理系统粉尘与混砂造型粉尘同一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抛丸粉尘及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制芯粉尘和浇注产生粉尘及非甲烷总烃在车间无组织排放。V法铸造工艺产生的粉尘经密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有组织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的排放标准(30mg/m3);厂区无组织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厂房外的排放标准(5mg/m3)。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废水:生活废水经湖南中沃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炉渣及除尘器和厂区收集的粉尘、废砂,企业收集后外售环保制砖厂,综合利用,不外排。检验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及铁屑回收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