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吨茶叶等植物提取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 邮编:4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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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吨茶叶等植物提取物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菲托葳植物资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津市高新区湖南菲托葳植物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生产线全部依托湖南菲托葳植物资源有限公司现有年产50吨虎杖等植物提取物的生产线中虎杖提取物、高粱糠提取物生产线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50吨虎杖提取物、高粱糠提取物和山梧桐提取物与本项目不同时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120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无。 运营期: 1、废气: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粉碎混合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2)排放,干燥粉尘和干燥过程中的水蒸气直接经15m排气筒(P3)排放,乙醇废气经冷凝工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3)排放,原辅料中有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的无组织散逸废气在厂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中有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乙醇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制。无组织乙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 2、废水:柱后液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少量乙醇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津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噪声达标排放。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 4、固废:原料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不外排。废弃大孔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