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监发〔2017〕1号
各镇、街道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2月8日,安徽铜陵恒兴化工有限公司因工人责任性不强,导致溶剂罐通往蒸汽管道的一个阀门没有关死,造成罐剂罐燃烧爆炸;2月12日晚上8点16分,位于临澧县的湖南胜芝化工有限公司(氮肥厂)因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压缩机内的高压可燃气体喷出,一人中度烧伤,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与车间屋顶被烧毁。近期多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疏忽,必须始终高度重视、抓牢抓实。为贯彻落实“一地出事故,各地受警示”的要求,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2月7日省安委办下发的《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10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复产企业要制定复产方案,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企业复产前要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规违章作业。三是督促企业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四是持续抓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票证管理,节后复产阶段特殊作业和检维修要提高一级管理。五是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立即对辖区内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节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加强对企业的行业指导,按规定做好停产验收工作。六是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范风险、做到风险可控,保证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隐患治理及时,防止事故发生。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
危化学品罐区是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因素较为集中的地方,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危化品罐区事故,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要继续参照《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规定的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罐区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特殊作业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罐区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是否能正常运行;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包括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是否正常;大型、液化烃及剧毒化学品储罐是否设置远程紧急切断阀等等。同时,联合消防、质监等部门开展罐区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继续督促企业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令第84号),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一律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督促复产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开车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严禁企业强行开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严格控制开车期间现场作业人数。复产企业切实加强生产工艺、设备和现场管理,加强管道管线维护保养,防止设备、管道炸裂泄漏,坚决更换超过设计年限的压力容器和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巡查,掌握企业开复工信息,督促企业执行上述规定,对拒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企业,一经查实,严格处罚。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把他人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反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盯紧盯牢检修、开车、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将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到位,坚决把好复工复产安全关,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决不容许投入生产使用,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要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三大行动为契机,深入基层、压实责任,加强罐区检查,防止事故发生,避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继续强化属地安全监管的责任,按照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及医药化工生产企业“过筛子”和“重点体检”,督促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工作措施不坚决、工作效果不明显甚至阳奉阴违、不作为乱作为的地区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导致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相关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员。
津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