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发〔2017〕6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和驻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着力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大会战,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津办通字[2014]30号文件要求,经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国庆节”前夕和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及其会议期间各级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范围
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各镇、街道、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省属国有在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
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1、联系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大会战工作落实情况;
2、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一单四制”制度落实情况;
3、采取抽查形式,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二)科级单位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两个方面的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包括七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
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⑤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
⑥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包括七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①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②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③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⑤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情况;
⑦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1、明确检查时间。要求市级领导和科级单位领导干部在“国庆节”前夕和党的十九大前夕及其会议期间,各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四有”:即有方案、有记录、有措施、有跟踪,市级领导还要有音像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列出清单予以交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市安委办,并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要求予以办理。
3、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原则,对因检查走过场、搞形式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抓好检查落实。市安委会将对各级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将检查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高新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注: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经营性或者提拱公务服务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