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7-01-2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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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安办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1月24日21时8分许,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经开区中南大市场内一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突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目前,正值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期,为深刻吸取岳阳“1·24”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镇(街道)立即组织开展辖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安全大检查,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要深刻吸取岳阳事故和以往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并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防烟花爆竹经营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安全大检查

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点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1、检查持证情况。坚决取缔零售户无证经营和从业人员无资格经营。

2、检查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凡是离加油站、加气站、气体充装单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不足100米的经营门店一律取缔。

3、检查经营范围和经营品种。凡是批发零售单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储存礼花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产品的,一律取缔。

4、检查经营门店的安全条件。凡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或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离店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将烟花爆竹成品与其他货物混放的,门店存在抽烟、明火取暖、生火做饭等现象的,一律取缔。

5、检查批发零售产品储存情况。凡是私设仓库、超量储存的,一律取缔。

三、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1、集中开展打非清剿行动。要按照省安委办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突出乡村集镇、城郊结合部、居民区、商场、市场等重点监管区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实行门店包保责任制。镇级烟花爆竹专卖店要落实党政班子成员包保,村级专柜店要落实村干部包保,及时发现、劝阻和排除不安全问题,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报请镇级人民政府实施打非治违。

附:省安委办烟花爆竹清剿行动方案摘要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省安委办烟花爆竹清剿行动方案摘要

 

根据方案部署,对省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一次地毯式清查,发现零售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关闭或取缔。

  严厉查处经营来源不明、超规格、超范围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组织清剿违禁、超标等违法违规产品,对采购或销售违禁、超标产品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烟花爆竹旺季销售特点,加强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的检查、巡查,突出人员密集场所、节日庆典活动、夜间燃放等重点场所。各级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联合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省安委7个督查组节前不休息,再返基层一线,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展开重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有关地区、单位和责任人“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要部署好“打非”清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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