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发〔2018〕7号
各镇、街道,有关市直单位:
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津市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津市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8年实施方案
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三年行动安排,今年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的第二年,也是强化推进落实年。2018年3月1日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3月20日,常德市安委印发了《常德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规定》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开创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新局面提供安全保障,经安委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为抓手,通过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市场等手段,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和《实施方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构建“十项制度”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加强管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做好《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
为做好我市《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市安监局将印制《规定》和《实施意见》宣传手册,作为各镇街、有关部门及企业的学习宣传材料。同时,在今年的“全市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全市安监人员培训班”、“安全生产活动月”等活动中,将《规定》和《实施方案》列为重点宣传学习内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活动的要求,将《规定》纳入重点普法内容进行宣传学习,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即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是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依法依规构建“十项制度”。要按照常德市安委《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依规构建“十项制度”,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会议制度、安全隐患排査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将企业对“十项制度”的构建和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配合常德市级监管部门做好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和乡镇安监站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市级监管部门要做好规模以下企业和安监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在媒体上公开通报考核成绩。督促企业严格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员工新入职安全教育培训、车间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取得相应的资格。
4.引导企业建立晨会制度。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理念,督促企业落实好开工前晨会制度,每天上班开好五到十分钟的晨会,重点宣讲安全知识,搞好安全自检、互检,班组长巡视工作,降低风险,消除隐患,保职工安全。
5.督促落实企业值班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好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实现领导带班值守常态化,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值班人员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业对相关值班台账要加强管理和存档工作。
6.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帮助企业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7.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制定科学、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督促企业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制作不同的应急处置卡,并在其工作岗位旁醒目位置张贴,让员工熟记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树立标杆企业,大力营造争优创先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未达标企业抓整顿治理、达标企业抓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继续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在各个行业树立标杆企业,让其他企业学有所样,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提倡企业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创示范城市”活动,将此项活动的开展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以争先创优为抓手,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实施“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红名单”和不良行为“黑名单”企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强化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不严格执行《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该制定本部门的执法计划,并将执法计划报安委办备案。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追查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二)整治规范阶段(6月30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常德市及我市要求,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对照要求,认真查找本辖区、本行业以及企业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台账,逐条整改完善。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药工质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成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
(三)强化执法、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明察暗访、计划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尤其是重点检查“十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工作做得好、效果明显的企业进行宣传推介,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制度建立不健全、不规范、不落实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市安委办将对各级各部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镇街、部门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辖区、本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总结工作,要经常性的进行“回头看”,査漏补缺,全面总结,积极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活动,要将此次活动当做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抓当前、谋长远,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考核奖惩,有效推动活动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要将安全生产巡查常态化,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十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对主体责任落实好的企业,抓好巩固提高;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重点解决,并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推广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尤其是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12350”有奖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良好氛围。对于企业和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履责,存在搪塞敷衍、阳奉阴违现象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