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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情况的通报

2018-05-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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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安办发﹝2018﹞16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津市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发20181号)要求,1月18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我市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全市上下整体联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强大的震慑,获得了宝贵的经验,有效的防范和遏制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大局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深入一线督查。自我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全面铺开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18名市级党政领导纷纷带队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打非治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3月27日、28日,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安委办组成4个督查组,对全市各镇、街道、15个市安委成员单位以及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督查出问题和隐患40处,截止通报时,已销号35处,申请延期5处(其中鸿宇纸业公司申请延期至5月31日;夜上海舞厅、丽都舞厅申请延期至6月30日;新洲镇灵泉敬老院申请延期至930日;省道S302线未恢复安全防护栏安全隐患,此事正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该路段6100米安全防护栏的恢复工作。预计4月30日之前完成施工设计,5月进行财政评审,6月完成招投标,7月组织人员进行施工,8月上旬可完成安全防护栏恢复工程并投入使用)。期间,常德市安委办交办给市人民政府的14处问题和隐患,截止到4月20日,已销号11处,还有3处已按程序申请延期销号(其中市教育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未配备一键式报警器,校园监控数据储存未达一个月,申请延期至5月30日;欣运校车公司校车监控平台未达4G,申请延期至5月30日,市人民政府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迟缓,目前四个乡镇只建立一只专职队伍,申请延期至12月31日)。根据市政府提出的“隐患即事故”原则,3月12日,市安委对“12.19”津市长燃燃气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的主管单位市住建局燃气办的3名干部因安全监管不力予以约谈通报;4月18日,市安委对问题和隐患较多的药山镇人民政府、嘉山街道办事处,金鱼岭街道办事处、襄阳街街道办事处、毛里湖镇人民政府、市畜牧水产局、市食药工质局、市农机局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市监察委对于4月9日常德市安委办移交的津市市海事处事前问责的线索,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对市地方海事处支部班子的失职问题予以通报,对海事处支部委员、工会主席汪元林给予诫勉谈话,对支部委员、副主任王彬、港航管理股负责人黄祖华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的决定。

(二)坚持严管重罚,形成高压态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06人次(不含交警出警人数),检查企业1415家次,曝光非法违法行为94起,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29起,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1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8家,没收非法违法所得及行政罚款34.9万元,约谈领导干部17人,问责通报领导干部9人。其中金鱼岭街道办事处出动执法人员174人次,检查企业58次,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门店5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34处;新洲镇人民政府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检查零售经营性生产场所121家,道路隐患排除90处,取缔非法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店19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1家;药山镇人民政府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企业75家,约谈警示领导干部5名,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家。

(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在我市“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同心协力,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积极履责,齐抓共管,突出重点领域,严抓专项整治,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合力。其中3月10日,市消防大队、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对新广兴超市津市店据不履行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作出停止营业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并责令该店迅速办理消防安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待取得消防合格证之后方可营业。活动期间,市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5790人次,警车1084台次,开展集中统一行动21次,专项行动8次,共查处超载违法行为42起,超员31起,疲劳驾驶156起,酒驾80起,毒驾3起,无证驾驶30起,准驾不符30起,“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违法改装8起,“两闯”行为4132起,行政拘留77人,刑事立案19起,检查企业3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87起,行政处罚金额2.1万元;市卫计局出动执法人员11人,350人次对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医疗卫生违法行为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案件10起,罚款3.7万元;市安监局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对41家企业和经营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查处镇级烟花爆竹经营店店内烟花爆竹存储超量违法案件3起,行政处罚1.5万元;消防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检查企业282家,曝光非法违法行为1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家,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23万元;市交通运输局出动执法人员896人次,检查企业104家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2家,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1万元;市住建局出动执法人员3名,检查企业43家,没收非法所得及行政罚款3.6万元。

(四)大力宣传造势,营造浓厚氛围。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在行动期间,共进行宣传1236次,各镇(街道)各部门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宣传册、广告牌、“两微一端”,网站网页、电视广播、设立咨询台等方式方法,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12350有奖举报热线、“打非治违”开展情况、“打非治违”重点整治领域等知识的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良好氛围,营造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巨大声势。其中襄阳街街道办事处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共宣传200余次;毛里湖镇人民政府出动宣传车2次,各村级广播、电子屏宣传100余次;白衣镇人民政府广播宣传30余次,活动宣传9次,张贴宣传标语及宣传画50余张;市交警大队通过媒体宣传9次,发送宣传提示短信3720条,发放宣传资料7500份;市畜牧水产局运用执法快艇巡逻宣传8次,发放宣传单2次600余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市领导带队督查和市安委办掌握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单位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重要性,没有紧密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职责和所监管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热一阵冷一阵”,有领导督查或者发生事故时就动一动、查一查,甚至有的单位没有落实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相关精神文件的学习,没有完善“打非治违”的台账,没有建立“一单四制”制度。

(二)部分镇、街道工作措施不力、行政执法能力有待加强。部分镇、街道“打非治违”工作未全面落实,没有将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存在盲区,各乡镇、街道站办所行政执法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培训教育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计划执法,缺乏系统性。

(三)部分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少数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责任感意识不强,不能很好的履行领导责任,对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只是向下一级一交了事,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调度和指挥,对于下级是否认真执行,是否开展具体行动,没有认真督查,对于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的部门或个人也没有通报批评,问责追责。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应付了事、敷衍塞责的问题,表现为对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上报不积极不及时,上报数据极其混乱,工作总结过于简单。

三、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持续深入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结束

不意味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结束,各镇(街道)、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工作,常抓不懈,实现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对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发现突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建立台账表册,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及时查漏补缺,防止死灰复燃。

   (二)加大培训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一是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部门,对镇、街道实行委托执法,解决执法盲区问题;二是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计划,解决行政执法系统性问题;三是不定期举办执法知识培训,提高镇、街道站办所和部分单位整体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三)强化标本兼治,创建示范城市。各镇(街道)、部门要以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持续推进十大专项整治和十大平安建设,对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一查到底,做到无死角,零容忍。对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整改销号,建立台账。并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安全监管“强制法防事故”行动纳入到安全生产大培训、安全生产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等工作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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