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监发〔2018〕9 号
津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津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局机关有关股室、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津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市局机关有关股室、直属单位根据本计划合理编制计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各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参照省局、常德市局、市局计划内容,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明确各级安全监管机关检查责任。各安监站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上级安监机关列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 各镇(街道)安监站编制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时不得重复将其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全市安监部门监管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省、常德市、津市市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农(林)场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所属安监机构负责实施。
三、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计划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发和送达的法律文书等资料,都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报送执法工作计划和有关情况。市局机关各有关股室、直属单位编制的计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本年度执法计划于5月15日前提交市安监局法制股备案。
津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0日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降低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从安全生产向安全发展转变。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职业病新增发病率、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事故,为工业兴城、产业立市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3000 天
目前,市安监局机关定编在册人数为14人,实际在岗人员12人(1人挂职项目办、1人调离),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12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85.71%。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2=30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76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000-943- 1681 = 376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 283天,一般检查工作日72天,机动21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75.27%。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943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9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233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64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 135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5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257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 9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681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4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 727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432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5.参加扶贫工作:预计需用144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54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局“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对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等行业领域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市局机关从上述行业领域中,科学确定26家( 非煤 2家、危化 9 家、烟花6家、工贸4家、职卫5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局2018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相关内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石棉采选、石英砂加工、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粉尘、化学毒物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8.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烟花爆竹企业10家、工贸企业4家、职业卫生健康企业5家。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六、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承担以下执法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1.群众信访举报、省市领导批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2.下级安监机构报请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3.有关部门移送有权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4.在本市地域范围内的中央、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市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为或线索);
5.市局决定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3. 所有执法人员进企开展执法工作前,应当填写《津市市涉企检查备案表》,每次进企检查一周之前报法制股,再由法制股统一报市优化办备案,进入企业检查时出具备案表。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下达现场检查执法文书。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处罚的,应该当场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移交监察大队的案件,由监察大队负责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监督检查人员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于每年4月初前填报至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并根据实际执法情况,及时将本股室每次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录入全省行政执法管理系统。
(五)调整、报批程序。
1.本计划发布后,因工作需要进行局部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局务会审议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市政府和常德市局备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法制股重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向常德市局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应编制执法范围内的执法检查计划,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市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同步录入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执法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严格实行“一证双卡”,做到执法公开,即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2.2018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2018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市局在册人员14人。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借调到项目办1人,调去市纪委1人,实际在册人员14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12人。其中,专职执法机构在册人数为 5人,实际在岗4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12=3000个工作日。
纳入计算行政法人员数量为12人,是全局在册人员14人的85.71 %(此项数据含专门执法机构)。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3000- 943 -1681 = 376(天)
1.非煤矿山股32天。
重点检查企业2家,一年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2×2×4=32(天)。
一般检查企业:无
2.危化股106天。
重点检查企业9家,一年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2.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 9×2×2×2.5=90(天)。
一般检查企业4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4×2×2=16(天)。
3.烟花爆竹股116天。
重点检查企业6家,一年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6×2×2×4=96(天)。
一般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10×2×1=20(天)。
4.工贸股56天。
重点检查企业4家,一年2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2.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4×2×2×2.5=40(天)。
一般检查企业4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 4×2×2=16(天)。
5.职业健康监管股45天。
重点检查企业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5×2×2.5=25(天)。
一般检查企业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5×2×2=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943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92天。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个组,每组3人,开展打非活动2次,每次1天;
‚ (2)参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综合监管80天。
2组×3人/组×2次/人×1天/次+80天=92天
2.实施行政许可233天。
(1)许可发证:许可办1人,法定工作日每人每年250天,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1.8天、病事产假5天。
1人×(250天/人- 11.8天/人- 5天/人)≈ 233 天
3.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64天。
ƒ 一般事故调查:按照每年1起一般事故调查测算,每起调查2人,每人30天。
1起×2人/起×30天/人=60天
事故现场处置:按照每年1起事故现场处置测算,每次2人,每人2天。
1起×2人/起×2天/人=4天
4.核实投诉举报20天。
机关5个业务股室,按照每个股室每年处理1起举报测算。
5×1起×2天/人起×2人=20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35天。
预计参加国土、教育、农机各1次,交通、消防、春运各3次,共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检查9次;按照每次3人、每人5天测算。
9次×3人×5天/人次=135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0天。
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设施试生产运行、应急预案等登记备案。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57天。
按照办公室1人全年宣教(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1.8天、病事产假5天),8个股室(办)每年辅助宣教3天测算。
1人×(250天/人-11.8天/人-5天/人)+3天/股×8股≈257天
8. 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92天。
一是陪同市领导例行督查,9个镇街每年1次,每次2人,每人1天;二是陪同分管领导专项督查,每年4次,每次2人,每人1天;三是节假日陪同3个市领导开展安全督导检查,每个节假日2人,每人1天。
1次×9×2人/次×1天/人+4次×2人/次×1天/人+3人×2人×1天×11(节假日)=92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1681天。
1.机关值班 44天。
一是特护期值班,按15个法定工作日,每天2人值班计算;二是恶劣天气值班,按7个法定工作日,每天2人计算。
15天×2人/天+7天×2人/天=44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7天。
(1)学习预计:一是参加局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集中教育10次,每次0.5天;二是参加全市干部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2天);三是参加普法考试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2天);四是参加国家总局网络专业知识学习,按规定人均60个小时(2.5天)
12人×(10次×0.5天/人次+2天/人+2天/人+2.5天/人)=138天
‚ (2)培训预计:一是参加党校轮训20天;二是参加总局集中调训、执法资格培训40天;三是在岗业务培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
20天+40天+33天=93天
ƒ (3)考核预计:一是全市年度工作考核,4个组,每组3人,每人3天;二是陪同示范乡镇(镇、街道、企业)建设考核,2次,每次3人,每次1天;三是陪同上级考核督查,8次,每次5人,每次2天。
4组×3人/组×3天/人+2次×3人/次×1天+8次×5人/次×2天 =122天
„ (4)会议预计:一是局党组会,召开30次,每次按执法人员5人测算;二是局务会、碰头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召开40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三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召开9次,每次按执法人员5人测算;五是党风廉政教育会,召开2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六是是各行业年度工作会议4次,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上述会议每次均按0.5天测算。
(30次×5人/次+40次×12人/次 +9次×5人/次+2次×12人/次 +4次×12人/次)×0.5天/人= 373.5天
138天+93天+122天+373.5天≈727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32天。
按照每人每月检查指导2次、每次1.5天测算。
12月×2次/月×1.5天/人次×12人=432天
4.参加党群活动 120天。
预计:一是参加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召开10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二是参加各支部 “三会一课”学习教育,一季度1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三是党日活动和其他活动,一季度1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四是组织生活会每年2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数12人测算。
10次×0.5天/人次×12人+4次×0.5天/人×12人+4次×0.5天/人×12人+2次×0.5天/人×12人=120天
5.参加扶贫工作144天。
预计:一是平时的结对帮扶,扶贫慰问10次,每次1天,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二是脱贫验收2次,每次1天,按执法人员12人测算。(10次×1天+2次×1天)×12人=144天
6.病假、事假60天。
病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事假按每年人均3天测算。
(2天/人+3天/人)×12人=60天
7.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4天。
年休假按每年人均11.8天测算,探亲假、婚(丧)假按每年人均1天测算。
(11.8天/人+1天/人)×12人≈154天
附件2
2018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一、非煤矿山领域(2家)
1.津市市新洲镇青山坳采石场
2.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9家)
1. 常德天盛电化公司
2.津市市天颐气体公司
3.湖南渔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津市市首信化工有限公司
5.津市市安津加油站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津市市工业新区加油站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津市支公司灵泉加油站
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津市支公司北区加油站
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津市支公司青龙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领域(6家)
1.津市市洪政烟花爆竹零售店
2.津市市白衣毛兵烟花爆竹零售店
3.津市市棠华成喜烟花爆竹零售店
4.津市市李家铺敦波烟花爆竹连锁店
5.津市市保河堤先龙烟花爆竹零售店
6.津市市渡口来远烟花爆竹零售店
四、工贸行业领域(4家)
1.湖南泰安锻造有限公司
2.湖南菲托葳植物资源有限公司
3.津市市石油化工仪器有限公司
4.津市建伟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职业健康领域(5家)
1.湖南致远汽车配件制造发展有限公司
2.湖南欣龙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3.湖南中沃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4.湖南炜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湖南新中意糖果有限公司
附件3
2018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 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 计 |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
非煤矿山股 | 0 | 0 | 1 | 0 | 1 | 0 | 2 | 0 | 4 |
危 化 股 | 0 | 1 | 5 | 1 | 7 | 1 | 6 | 1 | 22 |
烟花爆竹股 | 1 | 2 | 3 | 3 | 4 | 2 | 4 | 3 | 22 |
工贸股 | 0 | 1 | 2 | 1 | 3 | 1 | 3 | 1 | 12 |
职业健康股 | 0 | 1 | 1 | 2 | 2 | 1 | 2 | 1 | 10 |
合 计 | 1 | 5 | 12 | 7 | 17 | 5 | 17 | 6 | 70 |